1992年11月19日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决定授予乐平市“双拥模范城”光荣称号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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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唯一号: 140432020210002513
事件名称: 1992年11月19日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决定授予乐平市“双拥模范城”光荣称号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452.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11月19日
发生地点: 景德镇市

事件描述

乐平市继承和弘扬苏区传统,积极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活动。各级优抚组织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全县每年发动工、青、妇、学14500人次,为军人和优抚对象做好事2500余件,走访慰问优抚对象1700多户,送慰问品5500余件,价值4万元,为农村优抚对象助耕22万多个上,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全县符合定抚定补条件的烈属、伤残军人、苏干、红军失散人员均享受了待遇,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较好。1992年11月19日,中共江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决定授予乐平市“双拥模范城”光荣称号。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景德镇年鉴》(1991~1992年)的正式出版,是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市年鉴编撰的开卷篇。捧卷细读,收益不浅。深感广大编撰人员工作的艰辛,实可为敬;深获经验教训之心得,应为可喜;深受改革与开放实践之启迪,大为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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