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2月10日核定景德镇市“八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382000立方米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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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唯一号: 140432020210002158
事件名称: 1991年2月10日核定景德镇市“八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382000立方米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33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2月10日
发生地点: 景德镇市

事件描述

江西省人民政府1991年2月10日赣府发[1991]11号文件,核定市“八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382000立方米,其中,商品材120100立方米,林权单位及农民自用材67800立方米,培植业用材13700立方米,工副业及生活用材180400立方米,商品材出材量81519立方米,其中,出县商品材66423立方米,县内商品材15096立方米。年毛竹采伐限额30万根,其中,商品竹21万根,自用竹9万根。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景德镇年鉴》(1991~1992年)的正式出版,是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市年鉴编撰的开卷篇。捧卷细读,收益不浅。深感广大编撰人员工作的艰辛,实可为敬;深获经验教训之心得,应为可喜;深受改革与开放实践之启迪,大为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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