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1992年邹少华绑架勒索杀人被处死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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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唯一号: 140432020210001775
事件名称: 1991~1992年邹少华绑架勒索杀人被处死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21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
结束时间: 1992年
发生地点: 景德镇市

事件描述

罪犯邹少华,男,21岁,1988年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991年刑满释放。1992年1月16日,邹犯因春节来临缺钱用,遂绑架个体户刘克勤之女刘慧(10周岁)至河西二亭下附近的赵家坞山上,勒索财物却又顾虑刘对自己很熟悉,担心事后被告发,竟将她扼死。又于当于下午写了一封恐吓勒索信放在刘家开的个体批发部门前,向刘克勤索人民币3000元。当晚,邹去市少年宫处取钱时被珠山公安分局当场抓获。中级法院以绑架罪、故意杀人罪对邹少华进行审判,判处邹少华死刑。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邹犯被依法处决。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景德镇年鉴》(1991~1992年)的正式出版,是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市年鉴编撰的开卷篇。捧卷细读,收益不浅。深感广大编撰人员工作的艰辛,实可为敬;深获经验教训之心得,应为可喜;深受改革与开放实践之启迪,大为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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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邹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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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