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3月30日景德镇市刑侦大队破获谋财害命毁尸灭迹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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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唯一号: 140432020210001762
事件名称: 1992年3月30日景德镇市刑侦大队破获谋财害命毁尸灭迹案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203.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3月30日
发生地点: 景德镇市

事件描述

1992年3月30日,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转来失踪人吴天云之妻写的一封信,说其丈夫收到景德镇市的表妹夫李新电报之后,携巨款离家至今未归,要求帮助查找吴的下落。市公安局认为吴天云有可能被谋财害命。于是,刑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从查阅吴天云离家后于1991年12月9日和1992年1月18日发往家中的两封电报入手,经过文字鉴定,电报底稿非失踪人吴天云所书。认为李新有重大嫌疑,依法对李新进行收审.在政策感召下,李新交待了伙同魏芳定、江景明为谋取钱财将吴杀害并毁尸灭迹的犯罪事实与经过。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景德镇年鉴》(1991~1992年)的正式出版,是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市年鉴编撰的开卷篇。捧卷细读,收益不浅。深感广大编撰人员工作的艰辛,实可为敬;深获经验教训之心得,应为可喜;深受改革与开放实践之启迪,大为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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