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新春佳节之际昌江公安分局鱼山派出所向全市公安干警家属发出《倡仪书》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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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唯一号: 140432020210001750
事件名称: 1991年新春佳节之际昌江公安分局鱼山派出所向全市公安干警家属发出《倡仪书》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20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新春佳节之际
发生地点: 景德镇市

事件描述

1991年新春佳节之际,昌江公安分局鱼山派出所刘月霞、江士荣、刘有细等9名干警家属向全市公安干警家属发出《倡仪书》。倡议全市公安干警家属认真学习,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搞好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做遵纪守法和廉政建设的模范。充分发挥一个人民警察贤内助的作用,为改革开放,振兴经济,稳定治安再立新功!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景德镇年鉴》(1991~1992年)的正式出版,是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市年鉴编撰的开卷篇。捧卷细读,收益不浅。深感广大编撰人员工作的艰辛,实可为敬;深获经验教训之心得,应为可喜;深受改革与开放实践之启迪,大为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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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刘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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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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