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月17日乐平县公安局刑侦队破获一起贩毒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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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唯一号: 140432020210001749
事件名称: 1991年1月17日乐平县公安局刑侦队破获一起贩毒案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20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1月17日
发生地点: 景德镇市乐平县

事件描述

1991年1月17日,乐平县公安局刑侦队破获一起贩毒案。收缴鸦片1.1公斤,首犯刘恒绿系吉林省集安市人,大学文化,原任哈尔滨市长城物资经销公司业务经理,1986年起留职停薪在外跑生意。案犯李彦桔,浙江人,在乐平开饭馆的个体户。案犯刘凤阳,系内蒙古人。3人结帮在全国走私贩毒。破案时3名案犯均已缉拿归案,依法惩处。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景德镇年鉴》(1991~1992年)的正式出版,是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市年鉴编撰的开卷篇。捧卷细读,收益不浅。深感广大编撰人员工作的艰辛,实可为敬;深获经验教训之心得,应为可喜;深受改革与开放实践之启迪,大为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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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刘恒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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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乐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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