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8月13日景德镇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决定调整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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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唯一号: 140432020210001579
事件名称: 1992年8月13日景德镇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决定调整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置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15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8月13日
发生地点: 景德镇市

事件描述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市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地方国家机构后,原市九届人大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自行消失。经报请中共市委同意,1992年8月13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市十届人大常委会设立5个常设机构,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撤销原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工作委员会。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景德镇年鉴》(1991~1992年)的正式出版,是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市年鉴编撰的开卷篇。捧卷细读,收益不浅。深感广大编撰人员工作的艰辛,实可为敬;深获经验教训之心得,应为可喜;深受改革与开放实践之启迪,大为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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