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2月28日景德镇市九届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计划》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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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唯一号: 140432020210001571
事件名称: 1991年2月28日景德镇市九届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计划》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15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2月28日
发生地点: 景德镇市

事件描述

1991年2月2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计划》,作出《关于在全市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确定从1991年起,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强调继续向全市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各级人大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作出分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指出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执法、护法和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景德镇年鉴》(1991~1992年)的正式出版,是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市年鉴编撰的开卷篇。捧卷细读,收益不浅。深感广大编撰人员工作的艰辛,实可为敬;深获经验教训之心得,应为可喜;深受改革与开放实践之启迪,大为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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