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景德镇市市委组织部、市保险公司联合制定《景德镇市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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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唯一号: 140432020210001504
事件名称: 1991年10月景德镇市市委组织部、市保险公司联合制定《景德镇市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0129.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10月
发生地点: 景德镇市

事件描述

为解决村干部老有所养的问题,以利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1991年10月,市委组织部、市保险公司联合制定《景德镇市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本办法共12条,主要内容是:凡经乡镇党委、政府核定编制的在职村干部均属保险对象的范围,一般每个行政村只先保3~5人;保险费根据每人被保险人的实际周岁年龄,以月领养老金计算交费,采取一次性缴清全部保险费的方式;保险费来源,采取“国家补贴、集体资助、个人分担”的办法筹集,县区财政补贴10~20%,乡、村负担60~70%,个人自负20~30%(任职在10年以下的,自负30%,11年以上的,自负20%);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男为60周岁,女为55周岁。本办法还详细规定了保险责任、领取保险金的办法,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管理办法等。

知识出处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景德镇年鉴1991-1992》

出版者: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景德镇年鉴》(1991~1992年)的正式出版,是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我市年鉴编撰的开卷篇。捧卷细读,收益不浅。深感广大编撰人员工作的艰辛,实可为敬;深获经验教训之心得,应为可喜;深受改革与开放实践之启迪,大为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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