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420020230001917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销售 |
| 分类号: | F713.3 |
| 页数: | 4 |
| 页码: | 1441—1445 |
| 摘要: | 国内红茶销售,国家采取外贸系统内部结算的办法,先按内部调拨价计算,后按照“一厂一茶一价”的原则,照工厂实际成本加8一10%的利润结算。故经营只盈无亏。1965年,经省批准,景德镇市九龙山茶场试制出口精制红茶,执行外贸系统的内部调拨价。由于跨系统的原因,当年采取参照景德镇茶厂的毛茶工差损失标准,给予每担补价30.55元,由省茶叶公司直接补给九龙山茶场3.68万元。1966一1971年,外贸系统不同意按系统内工差损失补给农业口,而精制茶仍执行外贸系统内部调拨价,受到“不等价交换”的部分经济损失。1972年,精制茶调拨实行“一省一茶一价”的原则,解决精制红茶销售中“系统”间的矛盾,生产精制红茶的积极性再度得以调动。 |
| 关键词: | 景德镇市志 茶业志 茶叶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