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42002023000191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毛茶收购 |
分类号: | F713.2 |
页数: | 2 |
页码: | 1440—1441 |
摘要: | 解放前,由私人茶号或茶庄经营毛茶,也有由若干茶农户组成的茶叶分社收购,解放后,由国家统一委托供销合作社或国营精制茶厂收购,列为二类物资。1984年以前,由外贸部门统购包销,统一对国际市场出售。未经省领导机关批准建立精制厂的国营垦殖场等农业生产单位所生产的红毛茶,一律由外贸部门的精制厂收购。1965年,仅九龙山茶场一家经省批准,自行收购本场毛茶,加工精制成红茶对口岸销售。1984年茶叶放开以后,各产茶区自己生产的红毛茶,只要有精制加工能力,均可以自行进行加工出售精茶,有的单位还可以横向联系收购,实行利润返还。 |
关键词: | 景德镇市志 茶业志 茶叶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