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420020230001894 |
颗粒名称: | 第七章 投资投工 |
分类号: | F830.59 |
页数: | 3 |
页码: | 1422—1424 |
摘要: | 建国初期,水利建设贯彻“民办为主”的原则,土方一般采取“按亩负担,有劳出力”的办法,按工程受益田亩多少,多受益多负担,少受益少负担,不受益不负担。对劳力较弱,生活困难者,经过评议,适当减免;也有采取以工代赈的办法。1952年,洪源乡洪源村徐曰喜互助组,按照“自愿互利,有劳出劳”的精神,带领全村30多名劳力干了1个多月,新建2口水塘。是年冬,鹅湖区(当年为第二区)根据“合理负担”的原则,组织受益村群众,建成京山水库。1953年,中央规定群众负担不得超过公粮负担的70%,各地认真贯彻,保护了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 |
关键词: | 景德镇市志 水利志 投资投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