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420020230001891 |
颗粒名称: | 第六章 水土保持 |
分类号: | S157 |
页数: | 3 |
页码: | 1420—1422 |
摘要: | 1983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精神,对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作出规定,指出,“搞好水土保持,对根治山洪水害,防止水土流失,增加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水、土、草、木资源,发展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出要认真贯彻”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方针。在贯彻这一方针中,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严禁乱开荒、乱开滥采土石沙料,乱砍滥伐林木。同时要积极造林、育林、育草、治理山坡耕地,合理种植。对保持水土有功者奖励。破坏水土保持有害者惩罚。1984年11月30日,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编制《景德镇市水土保持规划报告》,分析了市区水土流失状况及其原因,提出了防治水土流失的规划和措施。规划制订后,重点抓大洲瓷土矿的尾沙治理,由陶瓷工业部门投资在矿区建成一座拦沙45万立方米的沙库。至1985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5万亩,其中营造水土保持林1.41万亩。 |
关键词: | 景德镇市志 水利志 水土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