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420020230001865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资源管理 |
分类号: | S78 |
页数: | 2 |
页码: | 1400—1401 |
摘要: | 生产计划1951年2月,浮梁专署成立林管处,负责执行伐木管理办法,凡集体农民个体伐木均实行申请,全县统一印制伐木申请书,先经乡政府或乡农民协会审查,区公所签具意见,县政府核查批准,方可采伐。以后,木材生产计划均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林业部门落实任务,组织生产。1957年,木材列入国家一类物资,实行木材独家经营。木材的生产、分配、均以指令性计划产、销,进行余缺调剂。但由于木竹制品、半成品、杂木棍、杂柴分别由供销社和土产公社经营,处于多头经营状况,林业部门无从掌握,造成滥收滥购。农村自砍自用,不经林业部门批准,拆旧房盖新房大量增加。1958年1月11日,浮梁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管理,制止拆毁旧房贩卖旧屋料的通知》。 |
关键词: | 景德镇市志 林业志 资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