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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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80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1327—1328
摘要: 解放前,土地为私人所有,农业经营以个体为主,全县大部分土地被地主、富农占有,耕者无其田。据江西农业统计记载,民国25年(1936),浮梁县农户有17919户,其中自耕农2299户,占12.8%;半自耕农4662户,占26.2%;佃农10958户,占61.2%,佃农耕种的全部土地和半自耕农耕种的大部分土地均为封建地主所有。
关键词: 景德镇市志 封建土地所有制

内容

解放前,土地为私人所有,农业经营以个体为主,全县大部分土地被地主、富农占有,耕者无其田。据江西农业统计记载,民国25年(1936),浮梁县农户有17919户,其中自耕农2299户,占12.8%;半自耕农4662户,占26.2%;佃农10958户,占61.2%,佃农耕种的全部土地和半自耕农耕种的大部分土地均为封建地主所有。
  封建地主所有制的剥削方式是以土地为基础,主要有如下形式:
  地租:民国23年(1934)《江西年鉴》载,浮梁地租形式有两种,一曰谷租,占地租70%。一般上等田每亩交谷租2石;中等田每亩交谷租1.5石;下等田每亩交谷租1石。二日钱租,一般上等田每亩交纳租金5元(银元),中等田4元,下等田1元。一般年景田租与收获的比例为55:45。
  表1-1民国26年(1937)浮梁纳租方法与租额
  雇工:有长工(年工)、月工、日工(散工)。长工正月十六上工,到腊月二十四下工。
   表1-2民国23年(1934)浮梁县年工、月工、日工工资情况表单位:元(法币)
  高利贷:贫苦农民,每到春夏季节大部分短钱少粮,为了糊口度日,不得已向高利贷者借款借粮。一般是5分息,春借秋还,借10元要还15元,借粮1石,到期还1.5石,更有甚者,是加倍翻利。
  放青苗:农民向债主借钱,用青苗作抵押,借时一般高于市价,而归还时青苗价格低于市价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表1一3民国26年(1937)浮梁县农村借贷概况
  平均分得粮食150至200斤,衣服3至5件;3户分1头耕牛,30%地区解决了收获前3个月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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