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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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40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243.1
页数: 19
页码: 522-540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江西省景德镇市的劳动管理制度。
关键词: 劳动管理 劳动组织

内容

第一节劳动力
  城乡劳动力据统计,1949年全市总人口为19.27万人。社会劳动力7.6万人,为总人口的39.44%。其中农业劳动力4.4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57.89%;全民所有制职工300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95%;城镇集体及其它劳动力2.9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8.16%。1965年,总人口为33.66万人。社会劳动力13.17万人,为总人口的39.13%。其中农业劳动力5.76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3.74%;全民所有制职工5.04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8.27%;城镇集体及其它劳动力2.37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8.00%。1979年,总人口为49.01万人。社会劳动力19.81万人,为总人口的40.42%。其中农业劳动力6.5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2.81%,城镇集体及其它劳动力3.73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8.83%;全民所有制职工9.58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8.36%。1985年,总人口为56.97万人,比1965年增加23.31万人,增长69.24%。社会劳动力为29.11万人,为总人口的51.1%,比1965年增加15.94万人,增长121.03%。其中农业劳动力为10.95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7.62%,比1965年增加5.19万人,增长96.1%,城镇集体及其它劳动力为6.41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22.02%,比1965年增加4.04万人,增长170.46%;全民所有制职工为11.75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0.36%,比1965年增加6.71万人,增长133.13%。
   表16-61949—1985年的景德镇市劳动力资源统计表单位:人表16-71949—1985年景德镇市社会劳动者构成统计表单位:万人
  职工队伍1949年,全市各行各业共有3447户,职工16830人。其中陶瓷工业1657户,职工12259人;私营商业749户,职工2532人;手工业1941户,从业人员2039人。此外,还有邮电职工90人,码头工人619人,土木建筑工人102人。
  1952年,全民所有制职工达6070人。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至1957年末,全市全民所有制职工达到35046人。1960年,全市职工人数增至78225人。1961年进行工业调整,精简了多余职工。1966-1976年国民经济建设和职工队伍的发展,曾一度出现混乱。1978年以后,新时期国民经济建设出现新局面,全民、集体、个体工商企业一齐发展,农工商联合企业兴起,城乡结合,农工结合,广开就业门路,职工人数有较大的增长。到1985年底,全市共有职工17743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117486人;集体所有制职工59952人。
   表16-81949—1985年景德镇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统计表单位:人表16-8-11949—1985年景德镇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统计表单位:人
   表16-9景德镇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年末职工数统计表单位:人
   表16-101985年末职工文化结构统计表单位:%表16-10-11985年末职工文化结构统计表
   第二节就业安置
  调处劳资关系人民政权建立初期,一些资方人员顾虑重重,景德镇市许多瓷厂作坊停工,商店歇业,一些工人失业。市党政机关反复动员,至1949年6月,大部分已复工生产、开业。
  当时劳资纠纷较多,在私营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中,资本家与工人、小业主与学徒之间常常发生劳资争议,关系紧张。1949年7月至1950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先后批准发布《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的指示》和《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等法规。市劳动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工商联合会,依靠工人,团结资方,深入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劳动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调处劳资关系的各项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全市各行各业由劳资双方选派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劳资协商会议,就完成生产任务;提高产量质量,节约原燃材料,改进生产组织,改善业务管理以及雇工、工资、工时、生活待遇等方面进行协商。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对达成协议的问题订立集体合同,并报经劳动部门批准生效。合同有效期由会议议定,一般为一年、六个月和三个月不等。签订劳资集体合同的有瓷业、药业、百货业、绸布业、华电瓷厂、大明瓷厂等24个行业和单位。当年备案调处的劳资纠纷共364件,调处无效移送法院审理的21件。1950年8月27日,市人民政府召集瓷联、工商联代表联席会议,决定废除解雇制度,建立师徒关系,订立劳资合同,未经批准不得解雇工人。同年8月6日,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决定由市劳动局、总工会和瓷联、工商联组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主持会议及仲裁事宜。仲裁案件分以下两种:市劳动部门提请仲裁的案件和劳动争议任何一方申请仲裁的案件。仲裁决定后,写成仲裁决定书,经市劳动局批准,通知争议双方当事人执行。争议当事人如对仲裁不服,可在五日之内通知市劳动局,并呈诉法院处理,如逾期不起诉,则仲裁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争议一方或双方不执行时,市劳动局即根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意见,按违法事件移送法院。1954年7月13日,撤销劳资协商会议,同时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1955年7月22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销。
  失业安置1950年6月,成立景德镇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同年9月,成立失业工人劳动介绍所,开展失业工人的登记工作,凡持有各级工会和机关团体单位介绍信并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登记。当年登记1619人,其中瓷业946人,手工业69人,店员314人,其他290人。1952年,市劳动就业委员会成立,全市普遍开展就业人员的登记工作。两次登记、审查合格者9735人。其中失业职工8462人,失业知识分子361人,小工商业主、行商摊贩379人,旧官吏26人,僧尼道士14人,城市贫民124人,失学青年和家庭妇女239人,至1953年3月,登记工作基本结束。
  对于上述人员,根据中央“按照情况,分别处理,逐步解决”的方针,采取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和群众自行组织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同时允许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自行招工,鼓励失业人员自找门路,自谋职业。至1955年止,全市共安置就业10589人。
   表16-111950-1955年景德市安置就业人数统计表单位:人
  对暂时尚来安置的失业人员,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就业训练。对一部分失业工人、知识分子,采取自办训练和委托代培的方式,为他们创造就业条件。2.以工代赈。将一部分失业人员编列成队,承包一些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之类的工程,以增加经济收入,解决生活困难。3.生产自救。组织下乡上山,砍运窑柴,或拨给钱粮扶持办厂。4.还乡生产。经动员自愿回乡者,每人每天发给途中补助大米1斤。安家大米每人75斤。并发给《回乡生产证明书》,由所在乡、村予以照顾安排。5.紧急救济。1949年5月,以孤寡独及失业贫苦市民为救济对象,每人发给大米2.5斤至5斤。全市3个区,共发放救济米2380斤。此后,对最困苦、以至无米开炊者,定期或不定期给予紧急救济。救济基金来源:省救济委员会、省总工会拨款;向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市地方财政拨款。
  1954年,省劳动局与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实行民劳分工。凡已登记的失业职工、知识分子,由劳动部门负责救济;其他各类失业人员,全部归民政部门救济。1956年8月起,失业人员的救济工作全部由民政局统一办理。
  劳动就业经市劳动、民政等部门调查,1956年全市尚有求职人员2684人;当年安置就业1274人。其中参加农业生产的217人,参加基建的206人,参加各部门工作的851人。至此,全市凡有就业条件的求职人员都得到了安排,基本上解决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57年,市区925个私营工业户,已改造成为39个公私合营工厂;4672户个体手工业者,组成5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一批生产自救工厂,从业人员达15146人。合作商业和私营商业也很活跃。这一时期,各种经济形式、经营方式并存,生产不断发展,就业门路宽广。1958年,“大跃进”突击招工,全民所有制工人数猛增,到1960年,全市国营职工达到78225人,比1957年增长123.21%,仅来自农村的就有17113人。1961年,开始大量精简压缩职工,到1963年,全市共精简职工30150人,减少城镇人口30835人,减少吃商品粮人口33871人。扭转了劳动就业与国民经济发展严重失调的局面。对需要就业的劳动力则采取了多种形式安置,到1965年共安置13162人,其中安排上山下乡2408人;企、事业单位安置2060人,临时工5158人,其它3536人。当年新增劳动力人口,基本上得到妥善安置。
  1966—1976年,工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就业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6年以后,中共市委组织专门班子,一方面清理压缩国营企业计划外用工,安置无业人员;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本市陶瓷优势,采取全民带集体,集资办企业的办法,新办和扩充一批集体所有制企业,并鼓励待业人员从事个体经济。三年中,通过上述门路共安置待业人员33900人,从事个体经济1150人。1979年以前的待业人员基本得到安置。1980年8月,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明确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在中央方针政策的指引下,全市各级党、政领导重视,部门支持,集体经济有了新的发展,个体经营人数增加,劳动服务组织普遍建立,推进了待业人员的安置工作。至1985年,全市各级劳动服务公司(站)安置待业人员34860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基本上得到了妥善安置。新增社会劳动力基本做到当年解决。劳动就业工作呈现出多门路、多渠道安置的新局面。1981-1985年,共安置待业人员6464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安置16078人,占24.87%;集体所有制单位安置44130人,占68.27%;个体经济4433人,占6.86%。
   表16-121980—1985年景德镇市安置就业情况表
   第三节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1952年11月成立景德镇市安全卫生委员会。1959年4月,又成立了市矽肺病防治工作委员会,1963年改称市安全防尘委员会,1986年又改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历届委员会均由市劳动、卫生、工会、经委等部门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配备专人,指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教育内容为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宣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安全生产。教育形式:有“三级教育”,即对新招收、新调入和改换工种的职工,由厂部、车间、班组进行安全教育;有劳动保护教育中心:举办各种培训班,60余次,计2467人,开办大型展览多次,参观数万人次;有表彰先进:1960年,全市召开安全生产评比授奖大会,1980—1985年共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289个、先进个人541人。培训考核也是一种宣传形式,1954、1959、1961、1973年分别举办建筑、矿山、电业的安全培训和技术考核,共1208人次;1979-1985年,每年分别举办劳动保护、电工、煤矿等训练班,共培训考试3715人次。通过这些活动,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按照国务院决定,1980—1984年,全市开展了五次“安全月”活动,其中有广播电视宣传、技术讲座,安全检查,安装防护装置,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范围很广,教育面也大。并有21个单位43个集体、167个个人受到市人民政府表彰,为民瓷厂、陶瓷机械厂、瓷用化工厂、电瓷电器公司、昌河飞机制造厂、九九九厂、纸箱厂、乐平包装容器厂、乐平矿务局鸣山煤矿9个单位,荣获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在“安全月”活动期间,因工伤亡事故下降。
   安全检查1950-1957年,全市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较大规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重点是基建工地、企业的安全设备。对不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防范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减少事故的发生。如1951年,通过检查,使陶瓷行业窑厂倒窑事故比上年减少80%。1954年,以全市基建工地为检查重点,使工伤事故得到控制。
  1973年3月,在陶瓷、国防、工交、基建、财贸等系统的厂矿企业,开展以“五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内容的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3336项不安全因素,到4月底,已整改40%,伤亡事故大幅度下降。
  1979年9月10日至27日,全市17个检查组,对90个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共查出事故隐患1100处,被检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当年工伤事故死亡人数均比前两年下降33.3%。1982年6月,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社队煤矿。发现社队煤矿管理混乱,事故不断发生,仅1至6月,外来民工就因工死亡7人,占全市因工死亡人数的58.3%。狠抓事故隐患的整改后,下半年因工死亡比上半年下降72.8%。1983年,安全检查重点是具体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检查发现青花文具瓷厂一幢厂房的主梁内部被白蚁蛀空,立即决定撤出现场生产的20多名工人,检修更换。对150台圆锯、电刨、冲床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对食品卫生差的食品厂,决定停产整顿;对连续性伤亡事故的寿安、桃墅两煤矿,提出整顿办法。
   重大事故从1955-1985年,有10起重大事故。1955年12月28日下午7时40分,董家山煤矿由于明火放炮,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5人,中毒11人。1962年1月4日,仙槎煤矿明斜井毛窿穿水,引起二平洞冒顶事故,死亡3人,重伤、轻伤5人。1964年4月28日中午12时20分,涌山煤矿发生底板下滑事故,死亡3人。1978年1月19日,副食品公司人防工地发生塌方事故,死亡4人,重伤1人。同年12月7日上午8时30分,第一纸箱厂河西人防工地,发生塌方事故,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3人。1984年5月5日,乐平县叶家源煤矿井下发生穿水事故,死亡5人。同年7月3日,乐平矿务局沿沟煤矿发生穿水事故,死亡12人。同年9月11日,乐平矿务局桥头丘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10人。1985年8月25日,乐平浯口乡大炭坞煤矿东风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重伤1人。同年12月1日,乐平矿务局仙槎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
  发生工伤事故后,对于死亡职工,均由事故单位作妥善安置,做好善后工作,对其家属进行慰问和抚恤;对伤残的职工及时治疗,使其尽快好转痊愈,生活上给予照顾。并决定从1986年1月1日起,建立“工伤认可证”制度,经审批发给因工重伤人员“工伤认可证”,以享受有关待遇。表16-131950—1985年景德镇市工伤事故统计表单位:人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安全管理1951-1958年,只有市电厂2台锅炉,该厂建立了锅炉检修保养小组,没有发生过事故。1961年,市劳动部门发出《关于加强锅炉安全和调查登记的通知》,普遍开展锅炉调查登记和技术鉴定工作。1963年,全市有蒸汽锅炉41台,受压容器127只,司炉工人156人。1964年,本市各瓷业生产企业普遍使用土式喷釉器蒸汽炉,该设备不安全因素很多,曾发生爆炸事故。市劳动部门连续发出立即停止使用的通知,并会同有关部门,设计了一种新的喷釉机,消除隐患,保证了安全。
  1974年,东郊水电安装队为某厂安装的一台小锅炉,仅用2天,第3天发生爆炸,锅炉房屋顶被炸毁,一司炉工被烫伤。为此,劳动部门成立锅炉检修、安装队伍。1977年,对全市166台锅炉进行登记,建立卡片,其中发给使用登记证的锅炉87台。1978年2月1日,《景德镇市气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开始试行。1980年7月至10月,开展以安全运行节约用煤为重点的锅炉房竞赛活动,评出14个先进锅炉房。1981年4月,市劳动部门发出《关于司炉人员必须持证操作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一律不准无证司炉人员施工。1984年,对全市65个单位109台锅炉全面进行检查,查出事故隐患522项,及时督促企业认真整改。1985年,市劳动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液化气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经检验和全面检验合格的钢瓶,由劳动部门发给单位“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登记证”。
  锅炉检验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市劳动局对运行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对设备状况和管理工作较好的锅炉实行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1964年,对全市0.7表压力以上的51台蒸汽锅炉,全部进行了检验。其中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而报废停止使用的17台。1965年,对全市51台锅炉进行了全面的技术检验鉴定,发给了使用登记证的占运行锅炉的97.700,对结构不合理或严重损坏的锅炉,则按情况分别进行改造、修复使用和报废。1968年,成立市氧气钢瓶质量检查处理小组,对本市使用的上海高压容器厂1966年至1967年10月间出厂的150级氧、氢、氨、氦、氮、压缩空气等气瓶进行了检查、处理。1973年,对现有的136台锅炉和2000多台受压容器进行了检验,对存在的94项问题作了有效地处理。1975年,分行业集中20天时间对全市150多台锅炉进行了检验登记。根据情况采取发给使用登记证、停炉检修、报废等办法处理。1980年至1985年,全市共检验了锅炉718台次,液化气槽罐(车)84台次、液化气钢瓶10486只。
  安装、检修、改造1968年,本市取碍“江西省蒸汽锅炉安装企业登记证”的安装定点单位有省陶瓷公司筑炉工程处和市建筑公司锅炉安装队。1979年,省同意市锅炉修造厂承担工作压力13公斤/公分:以下低压受容器和工业锅炉的加工、修理、改造业务,防止受压容器和工业锅炉乱修乱改和粗制滥造现象。1980年至1982年,市锅炉服务站共检修锅炉137台次,安装锅炉安全设备58台。在三六厂改造成功本省第一台0.5吨/时立式锅炉推板顶升明火反烧装置;在市酒厂改造本市第一台平推往复炉排锅炉试车成功。1985年,省批准市陶瓷建筑安装公司为快装锅炉和余热锅炉的专业安装修理单位。
  水质处理1979年以前,市区只有少数单位有水处理设备,部分锅炉采取了水处理措施。为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防止事故、节约燃料,1980年起,按照《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规定,全市重点抓了锅炉水处理工作。市锅炉服务站先后为景陶瓷厂、为民瓷厂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成功直径750毫米和直径1米的整套离子交换水处理设备。至1982年,全市225台锅炉,已采取水处理措施的221台,占全市锅炉总数的98.3%。
  矿山安全监察1985年,全市有国营煤矿6个、县办煤矿5个、乡办煤矿19个、村办煤矿25个、个人集资办煤矿200多个,陶瓷矿山7个,还有锰、钨等金属矿山。对矿山安全的检查:1955年6月6日,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浮南瓷土矿5月2日发生的塌方重伤1人、轻伤2人的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了处理意见。1956年,对矿山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煤矿瓷土矿山均存在一些问题。1960年8月22日至24日,在大洲瓷土矿召开矿山安全生产现场会议。10月13日,市人委的批转此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贯彻矿山安全现场会议有关问题的两个文件。同年10月25日,市委、市人委召开安全生产评比授奖大会,董家山煤矿被评为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大洲瓷土矿、金家山煤矿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1961年,抽调50名干部和安全检查员进行全市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是矿山检查。通过检查,建立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965年6月28日,在涌山煤矿召开全市矿山安全监察员命名大会。同年7月9日至14日,市有关部门组成安全检查组对董家山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73条,逐条落实了整改措施。1984年12月11日至25日,对3个县办煤矿、11个乡办煤矿的矿山地质概况、开采历史、安全历史情况及现状进行普查,掌握了矿山第一手资料,为建立各矿的档案打下了基础。1985年3月12日,在涌山召开了全市煤矿雨季安全生产会议,乐平矿务局、涌山乡、寿安乡成立了雨季安全领导小组,该年雨季未发生淹井事故。4月11日,市人民政府成立涌山地区煤矿安全监察生产协调办公室,处理资源纠纷问题,缓和、调节了这一地区大井与小井的关系。
  劳动保护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曾制定劳动法,原则上规定了一些劳动保护措施,在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和一些规模较大的私营工商业中实行。而大多数小的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则没有实行,而大多数小的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则没有实行,广大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得不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劳动保护法规,采取各项劳动保护措施以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尘毒治理景德镇市的陶瓷、矿山、建材等部门接触矽尘、煤尘、水泥尘的工人较多。据1961年调查,全市矽尘作业车间有185个,产尘小组921个,接触粉尘操作工人有11000余人。陶瓷、耐火材料、煤炭和粮食加工的生产场所产生大量的粉尘,其浓度最高的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55倍,最低的也超过48倍。1976年,全市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的企业有94个(全民单位76个,集体单位18个)。其中,危害严重的单位有24个(全民单位20个,集体单位4个)。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和人数如下:
   表16-141976年全市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人数统计表
   据1983年统计,全市因矽肺病死亡的人数达177人;职业中毒(主要是铅中毒)人数达157人。
  铅毒防治1959年开始,市属各厂矿企业从“水”(湿式作业)、“风”(通风除尘)、“密”(密闭尘源)、“管”(维护管理)、“护”(个人防护)、“查”(定期检查)六个方面(即防尘“六字”综合措施)开展防尘工作。如红星瓷厂、宇宙瓷厂、耐火材料厂等采取的“木质吸尘器”、“湿式自动压旋法”、“自动密闭炒石膏”等办法,效果很好。据测定,有7个作业点的粉尘浓度在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以下,大部分车间的粉尘浓度,由每立方米几十、几百毫克下降到10毫克。8月,江西省工厂防尘现场促进会在景德镇市召开,总结和推广了景德镇市的防尘工作经验。
  1963年,红星瓷厂的“水风烧窑法”、艺术瓷厂的“一条龙自动炒石膏机”、华电瓷厂的“自动密闭炒石膏法”、浮南瓷矿的“湿式作业”、董家山煤矿的“井下扑尘”和“中心加水湿式作业”,防尘效果都较显著。据对16个瓷厂统计,在66个粉碎和炒石膏作业点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点有37个,接近国家标准的点有24个,两项共占总数的92.4%。
   表16-151963—1985年景德镇市部分地段测尘记录表表16-15-11963—1985年景德镇市部分地段测尘记录表
  1964年,市财政拨给10个单位防尘经费共计12,7万元。全市35个矽尘作业重点单位,创造和改进防尘项目达100多项。采取防尘措施的单位有28个,其中,消灭了矽尘危害的单位有5个。全市14个大型瓷厂的318部磨坯剐坯车,有105部安装了防尘装置。1965年,省拨防尘专款14.395万元,重点解决瓷业机动磨坯、剐坯的吸尘装置和烧炼装坯吸尘装置。1974年至1984年,采取国家、地方财政与企业自筹的办法,先后共安排了经费265.16万元(其中,国家拨款199万元,市财政拨款21.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44.66万元),用于试制和推广劳动保护方面的先进技术措施,推动防尘防毒工作的开展。据统计,全市15个单位共安装防尘防毒设备291台(套)。1981年对8个单位进行测尘、采样97对,其中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及接近国家卫生标准的有58对,占采样总数的60%。乐平矿务局所属3个煤矿的井下综合防尘项目实施后,井下主要产尘工作面的粉尘浓度都有明显下降。涌山煤矿1983年井下采掘开拓工作面的平均粉尘浓度比1982年下降近50%。瓷石矿雷蒙机除尘,经测定,采样18对,达到和接近国家卫生标准的有14对,占采样总数的77.8u/0。全矿近80%的产尘点都安装了除尘装置。新华瓷厂重点抓了成型磨坯工序的除尘,采用单机布袋除尘器,磨坯作用点的粉尘浓度基本控制在国家标准以下及接近国家标准。
   表16-161974—1984年景德镇市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情况一览表表16-16-11974—1984年景德镇市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情况一览表
   注:“△”为完成技术项目;“十”为超支经费。
  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矽肺病等。1959年,全市进行矽肺普查,有4783人拍x光片,发现患矽肺病147人,矽肺合并肺结核病102人,疑似矽肺病180人。1962年,市卫生部门调查统计,全市有矽肺病人251人。
   表16-171963—1964年全市矽肺病人情况统计表。
   “I、Ⅱ、Ⅲ”分别表示矽肺病第一、二、三期,“+”表示合并,“TB”表示结核病
  1971年至1972年,市卫生部门抽查8个单位接触矽尘作业工人,新发现矽肺病人39人。1974年,对瓷业系统6个单位接触矽尘作业工人进行抽查,抽查1844人,发现矽肺病人87人,其中新增矽肺病人有41人;原矽肺病升级的有30人。疑似矽肺病人590人,全市共有矽肺病人227人。表16-181978年矽肺普查统计如下
  1980年,全市有矽肺病人920人,其中陶瓷行业709人,占77%;有疑似矽肺病人3054人。矽肺病人和疑似矽肺病人占该行业接触矽尘作业人数的57.2%。全市的矽肺病人数:1982年为961.人;1983年为1059人;1984年为1092人。
   表16-191979—1985年矽肺病和因工死亡人数比较如下:单位:人
  各企业为预防职业病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对生产建设项目实行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②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作业环境;③用无毒或低毒原料代替有毒或高毒原料,减轻毒物危害;④对产生强烈噪声地点和设备,采取消音预防,避免噪音危害;⑤制定防尘防毒规划,逐步实现文明生产;⑥加强个人防护;⑦采用湿式作业或密闭作业,控制粉尘外扬,减轻粉尘危害;⑧定期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患职业病者及时调换工种,积极安排治疗。
  防暑降温1955年始,市有关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防暑降温专门机构,督促和协助各企业开展防暑降温工作。瓷业各窑厂采用的“冷窑法”、“溜柴烧窑法”、“烧窑吊火法”、“安全灯”等。使烧炼工人基本摆脱了高温作业的劳苦。坯厂采用的“辘轳车带动风扇”、“布帘遮晒”,彩绘车间采用的“手拉风扇”、高温红炉间的“隔窑烧”等办法,均使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得到改善。砖瓦厂采取的“联轮窑冷却手提式降温法”,使歇火后的窑内温度由100℃降到60℃,各企业还向职工提供了大量的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并对高温场地改变劳动组合和调整工作时间,组织医务人员深入车间、班组巡回看护、治疗。1961年,红旗瓷厂创造的“隔底圆形红炉”,使窑厂作业场所的温度,由96℃降低到37cc:,并提高产量3倍,降低成本63.43%。为推广这项经验,市有关部门在该厂召开了全市防暑降温工作现场会。此后,防暑降温工作成为每年暑季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防护用品1958年5月,制订厂《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景德镇市陶瓷工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对各瓷业单位,从事有危害工作的工人、社员发放防护用品。1960年11月11日,市人委颁发了《景德镇市各产业主要工种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景德镇市主要产业、主要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1961年,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分配原则,全市分配棉布工作服、夹胶工作服、胶鞋、围裙、毛巾、手套等主要防护用品,还采取修补、改装、回收加工等办法,解决物资供应的暂时困难。1963年8月26日,市人民委员会颁发《陶瓷工业主要工种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陶瓷工业主要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按工种标准发给职工防护用品。1966年2月12日,市劳动局制发了《景德镇市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补充)》,对全市陶瓷电瓷、陶瓷面砖、陶瓷包装、瓷土矿石、耐火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及安装、城市公用等100个工种的发放标准进行了补充、修订。
  1979年,陶瓷工业公司为适应陶瓷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修订《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和《景德镇市陶瓷系统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于1980年1月起执行。1984年,市劳动人事局转发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国营企业单位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问题的通知》。从8月1日起,全市国营、集体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在不低于现行规定标准,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确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不需再履行审批手续。
  保健食品国家对从事有毒有害及高温作业人员,实行免费供给保健食品制度。1963年,对全市厂矿从事有毒有害及高温作业的工种和人数进行调查,共计有101个工种、作业人数10121人。从1954年起,开始实行保健食品制度。5月,市人民委员会批转市劳动局、市卫生局等7个部门《关于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作业人员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意见的报告》。此后,各企业分别采取保健食堂、保健食品供应日,保健食品供应餐等方式,供给职工保健食品。1973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劳动局、市卫生局等4个部门《关于在新建、扩建单位中建立保健食品制度的报告》,对新建、扩建单位中的72个工种人员建立了保健食品制度。1982年,市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市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小组”。整顿工作历时80多天,通过整顿,纠正了白行扩大保健食品享受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的现象。
   表16-201982—1985年全市发放保健食品情况表:
  保健食品的发放范围包括:①接触有毒物质(如铅、砷、苯、氯化氢、氯、硫化氢、磷、汞、氢氟酸等)的工种;②接触粉尘(如矽粉尘、石棉尘、煤粉法、金属粉尘等)作业的工种;③接触放射性物质(如x光放射)的工种;④高温作业(如锅炉工、烧窑工、铸造工等)31种。而且规定是经常接触和专门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工作日不少于15天、每天工作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人员。
  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分为甲、乙、丙(丙等又分常年性享受和季节性享受,季节性即每年的6月至9月)三个等级。甲等:每人每月供给猪肉2斤、食油1斤、食糖1斤;乙等:每人每月供给猪肉1.5斤、食油0.5斤、食糖1斤;丙等:每人每月供给猪肉1斤、食油0.5斤、食糖0.5斤。
   第四节劳动力管理
  招工解放前,景德镇的工商企业实行的是雇佣劳动制,职工随时可被解雇而失业。小工业者,或子承父业,或以师带徒,学徒期满后,可随师从业,也可自立门户,单独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劳动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废除了雇佣劳动制,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统一招收、计划分配”的劳动制度。
  1953年,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未经劳动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解雇职工。擅自停工停薪停伙者,一律按违法论处。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了各类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稳定了职工队伍。
  1954年,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厂矿企业用人,除政府任命的人员以外,凡吸收职员、工人,统一由劳动局调配,在雇用少数人员时,可以自找对象,报劳动部门批准。
  1964年,根据省劳动局关于推行新的劳动制度的意见,在新吸收的工人中推行合同工制度,积极推行亦工亦农,贯彻多用临时工、少用固定工的原则。市属矿山、森工、基建、公路养护、供销等部门和单位,与附近的人民公社、大队签订劳动合同,使用了农闲民工3000人,试行亦工亦农1150人。
  1965年,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成立5个劳动后备讲习所,负责本地区社会劳动力的组织、管理、教育和安置工作。劳动部门向各街道分配劳动力的调配任务,讲习所提出推荐名单,经劳动部门审查合格者介绍就业。是年,通过上述办法招收了全民固定工500人;翌年,招收1664人。
  1970年的招工,将各城镇街道推荐改由农村社队推荐为主,劳动部门审查批准。招工对象为上山下乡劳动锻炼2年以上的知识青年、退伍军人、精简的职工和社会青年。重点招收工农及其他劳动者的子女,也招收少数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子女,同时优先照顾烈军属、退休老干部、归国华侨和因工死亡、退休、退职职工的子女。
  1973年,将1971年11月31日以前进入单位的临时工改为固定工,并规定此后常年性的生产、工作岗位都应使用固定工,不得再招临时工,并将2600多名临时工改成固定工,国营企业的用工制度变成单一的铁饭碗。
  1975年,按照中央和中共江西省委有关文件规定,招工对象主要是招收按政策留城和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适当照顾下乡子女多、就业人口少的家庭和下乡时间长而有困难的知识青年。实行学徒制工种的,招收17至25周岁的男女未婚青年,普通工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下乡知识青年适当放宽招工年龄。被精简的职工,符合条件者优先招收。
  1980—1982年,改革招工制度,凡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均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从社会招收的新工人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企业有权按照政府的招工政策规定和下达的招工指标,在劳动部门指导下,自行面向社会招工”的精神,全市招工制度规定:①招工方案和招工简章,要张榜公布。②报考对象必须持有《待业证》或小集体登记手续,由单位按下达名额比例预选推荐。③全市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公布录取名单。④录取的新工人,由劳动部门办理介绍手续。招工单位按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本人报考志愿先行试用3个月,合格后再与企业签订合同。
  1985年3月11日起,职工自然减员补充也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至1985年底,全市共有劳动合同制工人4196人,占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总数的6.18%。
  工人调配建国初期,主要是对失业工人进行安置和调配,除在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安排一小部分以外,大部分是组织他们生产自救和以工代赈,从事各种公共工程。至1953年底,全市共吸收和调配劳动力2762人,其中转业2698人,还乡参加农业生产64人。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劳动力调配的重点是保证基本建设和工矿企业的需要。1954年,全市调配建筑工人5179人次,工矿企业调配职工951人。1955年,全市调配工人13562人,其中国防与重工业379人,轻工业5530人,交通运输业981人,其他6672人。1956年,根据各厂矿企业的需求,共招收和调配劳动力628人(含瓷业熟练工84人、徒工201人、普工325人、其他人员116人),占各单位申请调配总数的65%。
  1958年“大跃进”,出现劳动力需要量急剧增加的不正常趋势,至1960年,全市调配劳动力1.66万人,其中用于扩大生产、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事业9072人,支援钢铁煤炭和其他企业1188人,农业306人。
  1961年,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全市调整精简职工1.72万人,其中返回农业9092人。转集体企业6641人。其他方面1434人。1963年,加强了企业的填平补齐工作,全市平衡调剂职工1043人。1964年,根据省劳动局的指示,抽调11名技术工人支援外地建设。1965年,从陶瓷系统抽调178名职工到国防、电子工业单位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人的调配工作主要是根据生产需要和本人的要求,办理调动手续。
  1978以后,调配工作的重点是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和家庭确有实际困难者。1980年,全市因照顾职工家庭困难从外省(市)调入181人,调出173人。1981-1983年,办理照顾夫妻关系调动735人,照顾家庭困难调动148人。
   表16-211981—1985年景德镇市工人调配情况统计表单位:人
   精简职工1958—1960年,全市国营职工达到7.82万人,比1957年增长123.21%,其中来自农村的就有1.71万人。根据上级部署,1961年7月,开展精简职工工作。主要对象是:1958年1月以后来自农村的新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学徒工和正式工),动员他们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对1957年底以前来自农村的职工,自愿回乡的,也批准离职回乡。至1963年,全市共精简职工3.02万人(其中1961年11262人;1962年16665人;1963年2223人),占1958-1960年增加总数4.32万人的69.83%。“文化大革命”期间,再度出现职工人数猛增的现象,造成了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商品粮销量计划的“三个突破”。1973年,又进行了精简职工工作。原计划精简职工3839人,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精简工作未能很好进行,竟不了了之。
  清退计划外用工因各项建设发展很快,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不少企业单位,在常年性生产岗位上,使用了不少计划外用工。1958年,这种状况比较严重,经过劳动力清理和精简职工,有了较大的改变。“文化大革命”中,劳动计划失去控制,不少单位又以各种名目,在国家计划之外招用工人,到1977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计划外用工达2.27万人,占用工单位全民职工总数的25%。其中来自农村的民工7000多人;倒流回市,应下未下知识青年和中途退学来到就业年龄的学生686人,退休职工留用1368人;顶岗生产的家属、各种临时工1.34万人。1978年,开展全市的清退计划外用工工作。当年清退计划外用工1.99万人,占计划用工总数的88%,其中清退流人市区的民工4955人。1983年,清退了计划外用工4618人,占省政府当年下达清退任务5400名的85.5%。
  技工培训建国初期,对一部分有培养前途的失业职工、失业知识分子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同时,委托国营、公私合营、私营老厂进行代培,订立师徒合同,包教包学,在生产实践中培训。到1958年已培训出793名陶瓷技术工人。各系统、单位根据各自的情况,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并逐步转向技工学校培训。1954年,中央文化部在市开办景德镇陶瓷美术技艺学校,始为初技,招高小毕业生;1957年改为中技,招初中毕业生。1956年,创办景德镇市陶瓷技工学校。在筹建期间,开办了柴窑改煤窑技术训练班3期,打字员训练班l期,共培训技工120余人。1958年,上述两校合并,成立江西省陶瓷学校。1960年,成立景德镇市机电技工学校。向社会招生千人,并设有大学部。次年精简压缩,该校停办。1978年7月8日,成立景德镇市技工学校,学生分散在各厂矿单位受课。1981年3月19日,市技工学校归口市劳动局领导,并于1983年,在河西新建了校舍,占地面积2.75万平方米,教学大楼建筑面积为2900平方米,师生宿舍2800平方米,学校规模可容纳学生1000人。1985年共有教职工90人,其中专职教师43人,占教职工总数的47.8%。自1979年至1985年,市技工学校共招收学生2532人,毕业学生1579人。
   表16-221978—1980年景德镇市技工学校招生、毕业分配情况统计表
  技工学校招生对象系根据工种、专业性质不同,分别招收初中毕业和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其学制分别为三年和二年。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后,见习期为一年。工资待遇,按用人单位同工种一级工的工资标准支付。见习期满后,按照同工种工人的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考工评级。
   中央、省驻市企业自办的技工学校发展也很快。至1985年,共有企业技校6所,在校学生590人,教职工115人。表16-231985年驻市企业单位技工学校情况统计表单位:人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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