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考核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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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40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考核任免
分类号: D035.2
页数: 3
页码: 518-520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市委、市人民政府大力倡导和组织干部在职学习,如举办党校、干部学校、工农速成中学,抽调年轻干部上大学等,培养、造就了大批人才。据1950-1957年统计,全市培训干部1821人。培训不脱产的基层干部5639人。
关键词: 考核 任免

内容

培训新中国成立后,市委、市人民政府大力倡导和组织干部在职学习,如举办党校、干部学校、工农速成中学,抽调年轻干部上大学等,培养、造就了大批人才。据1950-1957年统计,全市培训干部1821人。培训不脱产的基层干部5639人。
  1958-1961年,层层办校(班)培训干部,据统计,全市脱产和非脱产干部到中央、省、市各类学校参加学习的共计15987人次。1962年至1965年,市委党校开办轮训班14期。各单位开办轮训班280期,全市共轮训干部7799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还开办过各种所谓学习班,大多是对干部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1978年以后,干部培训工作重新步上正轨。学习内容,实行了“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使在训干部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知识、科学文化水平和领导管理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显著提高。在培训形式上,除通过各级党校、干校、大专院校培训外,还利用电视、广播、函授、刊授、自学考试等多种教育方式培训干部。1980—1985年,全市培训干部4716人。
   表16-41980-1985年培训干部统计表
   考核建立干部考核制度,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1950-1965年,对干部的考核主要有以下形式:每年(或两年)进行一次年终鉴定;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某项中心工作完成或调动工作时,组织给予全面鉴定,轮流下放劳动锻炼和参加基层工作;通过各项政治运动对干部进行考察和了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和逐步完善干部培养、考核制度,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1.考核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各类干部胜任现职所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2.考核内容。对领导干部,着重考核政治思想水平、组织领导能力、熟悉业务程度、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工作实际成效;对党政干部,侧重考核政治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对技术业务干部,侧重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成果的考核。3.考核方法。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把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具体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并根据考核情况酌情使用。1984年8月,市委、市政府以景党发(1984)51号文件批转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人事局《关于党政机关逐步实行岗位责任制的意见的报告》,在党政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至1985年底,已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68个,其中合格单位32个,基本合格单位36个,考核和奖惩办法有以下五种形式:1.按职定责定权综合考评责任制。即按编制,定员、定职、定责、定权、定考核标准,综合评定奖惩。2.任务包干计分考核责任制。即按照工作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标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奖惩。3.联系经济效益定责考核奖惩责任制。即按照业务分工和经济指标,联系经济效益进行考核,超者奖,减者罚。4.技术承包责任制。即按照技术项目定人、定任务、定指标,联系经济效益进行考核。5.专业岗位责任制。即对专业人员如打字员、收发员、电报员等,实行定人、定任务、定标准进行考核。
  奖惩政府人事(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的奖惩工作,党群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由党群机关负责。1951年全市开展评模活动,共评出模范生产(工作)者93人,其中干部有8人(甲等1人,乙等3人,丙等3人,丁等1人)。1955年,全市有114名干部被评为模范工作者,其中:甲等3人,乙等25人,丙等88人。1951-1953年,全市因工作失职或犯其他错误受纪律处分的行政人员共278人。其中,警告24人、记过70人、记大过16人、降职3人、降级16人、降薪4人、撤职14人、开除43人、清洗14人、其它74人。错误性质:贪污185人、渎职9人、两性关系3人、赌博6人、丧失立场2人、政治历史问题32人、其它41人。同时对62名犯贪污等错误的干部给予了纪律处分,其中:记过25人、降职或撤职21人、开除14人、其它2人。1956—1957年,全市受纪律处分的82人,其中:警告6人、记过20人、记大过5人、降职或撤职31人、开除20人。
  1958—1960年,在反右派、反右倾和农村整社、整风运动中,全市受行政处分的共有334人。其中:警告3人、记过或记大过10人、降职或降级降薪122人、撤职46人、开除留用察看8人、开除68人、劳动教养14人、其它63人。错误性质:以1959年为例,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占14.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占11.9%,丧失立场包庇坏人占4.76%,贪污盗窃占26.19%,浪费损坏国家财产占2.39%,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占2.39%,腐化堕落占23.81%,其它占14.26%。
  1961-1963年,农村整村、整社、整风和全市机关“五反”(反贪污、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反分散主义、反官僚主义)运动中,仅1961年和1963年两年,全市受纪律处分的189人,其中:警告36人,记过12人,记大过7人,降级16人,撤职28人,开除留用察看2人,开除30人,其它58人。错误性质:以1963年为例,计有投机倒把3人,贪污盗窃8人,腐化堕落18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1人,严重打击报复1人,严重工作失职9人,违反规章制度5人。
  1964—1965年,围绕城乡“四清”运动开展奖惩工作,全市受处分的103人,其中:警告6人,记过18人,记大过21人,降级4人,降职4人,撤职13人,开除留用察看6人,开除31人。
  1966—1977年,正常的干部奖惩工作中断。
  1982年,市人事部门制定了贯彻国务院1957年12月26日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暂行规定》的具体意见。1983年,对1名同严重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干部给予记功奖励。同时,对23名犯有各种错误的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其中:警告5人,记过3人,记大过4人,撤职6人,开除留用察看3人,其它2人。错误性质:违反国家政策和规章制度5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1人,丧失立场包庇坏人2人。走私倒把、行贿受贿、贪污盗窃5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5人,腐化堕落5人。
  1984年,对忠于职守、成绩优良、遵守纪律起模范作用的8名干部进行奖励,其中:记功1人、记大功1人,授予奖品奖金6人。同时,对犯有各种错误的12名干部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警告2人、记过3人、记大过2人、开除留用察看1人、开除1人、其它3人。错误性质: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2人,违反民主集中制1人,走私倒把、行贿受贿、贪污盗窃2人,腐化堕落2人。
  1985年,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结合行政机关建立岗位责任制,积极开展干部奖惩工作。全市受奖人员44人,其中:记功10人;授予奖品或奖金14人,通令嘉奖20人。同时,对犯有各种错误的12名干部给予处分,其中记过4人,记大过1人,降级1人,开除留用察看4人,劳动教养等2人。
  下放劳动1957年11月26日,中共市委、市人民委员会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召开了干部下放劳动锻炼动员大会。市内第一批下放劳动锻炼的干部共441名。此后,各级各类干部分期分批下放基层参加各种体力劳动。下放到瓷业生产单位的403名干部,有一半被群众推选为基层领导。
  1958—1960年,干部下放劳动经常化、制度化;除老弱病残不能参加体力劳动的干部以外,每人每年至少有一个月的时间参加体力劳动。各单位普遍建立了星期六“劳动日”制度,组织干部搞运输、修铁路、修公路等。有的干部经过劳动锻炼,改变了思想作风,密切了干群关系,学会了插秧耙田、果木栽培等生产技术。在这期间,全市建立了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管理制度,如①劳动手册制度:每个能参加体力劳动的干部,发给《劳动手册》,记载劳动时间和效果。②鉴定制度,定期下放劳动的干部,期满回机关,由定点单位作出民主鉴定,以资考察。⑧联系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人员上山下乡慰问下放干部,并发慰问信;各单位相应建立了通讯、座谈等联系制度。④检查评比制度:每月一检查,半年一评比,表扬先进,树立标兵。当时商业局、文教局、公安局都被评为下放干部工作标兵单位。
  1961-1963年,干部下放劳动与精简职工结合起来。三年中,全市精简下放干部1938人,其中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474人,当工人、营业员的535人,充实基层的33人。许多机关、工厂、学校响应“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大办农场,分批组织干部种菜、养猪、养鸡,以解决副食品供应紧张的困难。
  1964年,市人民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深入基层蹲点和参加集体劳动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凡能参加劳动的,每人每年要有一个月的时间参加集体劳动。参加集体劳动的形式,采取以下几种:一是深入基层,参加一定时间的体力劳动,下去当工人、社员、营业员。二是根据各部门的特点,确定经常联系的生产单位,蹲点调查,一边工作,一边劳动,帮助基层做好工作,搞好生产。三是检查工作时,抽出一定时间参加集体劳动。四是参加农忙季节性的突击劳动:五是参加一些公益事业的义务劳动,如植树造林、修桥补路、清扫街道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党政机关受到冲击,大批干部被“严打倒”和“靠边站”。1968年9月5日,市革命委员会召开首批下放农村劳动干部大会,宣读了所谓当农民的“献忠倡议书”。次日,宣布120名干部“扎根农村”当农民。尔后,还有一批领导干部列为“审查对象”,被迫到“集训队”和“五·七”干校监督劳动,党的干部下放劳动锻炼的政策遭到歪曲和践踏。据1971年12月统计,全市共有4359名干部下放,其中下放农村插队落户的有2773人,下放工厂企业当工人、营业员的有1153人。下放干部占原有在职干部的55%。直至“9·13”林彪反革命集团暴露后才停止,并逐步调回已经下放的干部,恢复或重新安排工作。
  行政任免干部行政职务的任免,1966年以前,由市人事部门办理;1968年,以后曾先后由市革委政治部组织、市委组织部办理手续;1984年,开始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和各主管部门党委具体负责。干部任免,均由主管部门(单位)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送市人事(组织)部门审查,按级分别由不同层次的会议讨论通过后,才发出任免通知书。
  1951-1955年,贯彻“认真挑选,严格审查,积极培养,大胆提拔”的方针,提拔任命了县级干部65人,区级干部348人。1953年提拔各级各类干部133名,占干部总数的7.54%。其中提为市长2人,副市长1人;局长2人,副局长1人;科长3人,副科长34人;企业课长90人。
  1956年,全市共提拔任命了县级干部30名、区级干部120名。
  1958年,共办理任免了71名干部。其中:任命正副局长(主任)26人,正副厂长、经理及相当职务的15人,正副科(股)长及相当职务的26人;免职4人。
  1961年,共办理任免了289名干部。其中,正副局长级25人,正副科长级151人,正副厂矿长级113人。
  1963—1964年,共办理任免了干部134人,其中;人委正副局长级13人,正副科长级108人,企业、事业单位的厂矿长2人,公司经理、主任6人,校、院长5人。
  1965年共提拔任命干部79人。其中:副局长级3人,基层单位主要领导25人,科级51人。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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