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420020230001397 |
颗粒名称: | 人事劳动志 |
分类号: | D035.2 |
页数: | 46 |
页码: | 511-554 |
摘要: | 民国以前,无管理人事劳动的专门机构,“掌管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之事”均由县令统管。民国22年(1933年),“县属各局局长及其它佐治人员之任用应依法由县长遴员”。24年,开始由浮梁县政府秘书室管理人事工作。29年,县政府增设社会科,负责救济、限价、劳资纠纷等事项。36年,县政府设人事管理员1人,专司人事。1949年人民政权建立后,人事劳动工作分别设置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以后机构演变情况是:1951-1982年设有市劳动局;1952-1965年和1980~1982年设有市人事(监察)局;1983年两局合并为市劳动人事局。 |
关键词: | 人事管理 人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