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殡葬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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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3000139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殡葬改革
分类号: D035
页数: 2
页码: 509-510
摘要: 解放前及解放初期没有划分墓区,自然形成的主要埋葬地有凤凰山、白兰坞、道士坞、塘家坞、邵家岭等地。
关键词: 民政事务 殡葬改革

内容

墓区解放前及解放初期没有划分墓区,自然形成的主要埋葬地有凤凰山、白兰坞、道士坞、塘家坞、邵家岭等地。
  1959年8月31日,市民政局制定了《景德镇市公墓管理实施细则)17条。9月1日,经城建部门规划、市政府批准,划西郊朱家山和东郊唐家坞、董家山为公墓区。在公墓区内又划定:棺柩、骨灰、军人和干部、少数民族、儿童、基建单位迁葬旧坟,自由选择和予留穴位等7大葬区。并按坟墓编列顺序号码,便于管理和坟主祭扫,自1980年以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公墓区大部分已被征用于基建,基建范围内坟墓均迁走。
  殡葬组织解放前,官方未设殡葬机构,民间都有殡葬团体,他们自行划为:南门头以上,南门头以下,十八桥一带以及小塘街附近地段的管辖地区,号称“三条半杠”。这三条半杠统治着各地区大大小小的分杠,如赛宝坦,汪家街、小桥上、童家栅门等。这些殡葬团体的成员由社会上穷困潦倒的市民,外流迁市的乞讨人员以及迫于生计的各类人员组成。社会上称为“八仙”、又称“八大王”、“土佚”。他们严守分界,不准越界揽活,否则将夺杠斩索,聚众闹事。这些民间殡葬团体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即不得私自揽活,均由各老板接丧活,分给各杠主做,否则将逐出“杠门”,永无生意。
  1959年1月,石狮埠、太白园办事处分别成立殡葬服务站,将全市原有的殡葬人员,道士组织起来为全市殡葬服务。9月1日,成立了景德镇市公墓管理处,合并了原两个服务站并进行了整顿。1962年4月23日,道士站撤销。1967年,公墓管理处改为殡葬管理所,1972年,又更名殡葬管理处,直至现在。殡葬改革1949年解放后,人民政府提倡简朴、节约办丧事,对旧的丧葬习俗进行了改革。旧时的做道场、披麻戴孝,焚香摆供等封建迷信陋习正在逐步取消,代之而起的是开追悼会,佩戴黑沙,献花圈,用以寄托对死者的哀思。
  打破旧的传统观念,改革土葬,实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自1963年在河西园林庵建造了一所火化场开始,政府不断大力宣传,采取措施改革殡葬。1972年11月6日,市民政局颁布《关于取缔私人集伙埋坟的通告》。1975年6月30日,为推行火葬,市殡葬管理处停办了土葬业务。1979年11月15日,市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称风易俗、大力推行火葬的通告》。动员全市广大干部、工人、城市居民和社员群众移风易俗,推行火葬,1984年4月10日,市民政局党组向中共市委呈报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1983)75号文件《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通知》的报告,经中共市委办公室转发至全市各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9月,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
  在大力宣传的同时,殡葬设施也在不断完善。先后置办了火化炉两台、运尸的大小灵车两部、尸体冷冻箱1台。殡仪馆已于1980年5月建成交付使用。
   表15-201959—1985年火化情况统计表
   注:1.1959-1975年6月,均系以上葬、火葬,1975年6月30日,停办土葬业务,全面开展火葬业务。
  2.1963以前火葬均系土炉或挖坑用炭焚化。
  3.1960年,1964年至1975年,囚资料丢失,埋葬数及零星火化数无法填写。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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