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景德镇市教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420020230000981 |
颗粒名称: | 三、招生与毕业 |
分类号: | G473.8 |
页数: | 2 |
页码: | 75—76 |
摘要: | 解放前师资训练所由专署向各县定额征生,其中有在任教师,也有社会青年报考的。各县审定推荐入学,结业后回原县从事保学工作。师范学校则按上级核定的数额,向所辖县直接招生。考生除由学校进行入学考试外,并加面验。入学后由学校供给膳杂费用。师范新生要具保入学。凡学生在校期间,因故除名及未经核准中途退学者,其具保人要负责赔偿在校所受膳杂费用及一切损失。学习期满,考试汲格,发给毕业证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分配见习一年。见习期满,经县小学教员登记审查委员会检定审查,检定合格发给“合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在限期内,享受学校聘任资格。 |
关键词: | 教育志 师范教育 招生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