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解放后的出版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83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解放后的出版管理
分类号: G219.275.6
页数: 4
页码: 60-6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景德镇的出版管理的解放后的出版管理,解放后,我市报业和全国各地一样,是由报纸的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主要由其当地或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中共党组织及其宣传部门领导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景德镇 报刊 出版管理 解放后

内容

解放后,我市报业和全国各地一样,是由报纸的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主要由其当地或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中共党组织及其宣传部门领导。不管是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还是内部出版发行的报纸,都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建国初期,国家曾制定《全国报纸杂志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凡出版报纸杂志均须依照本办法,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申请登记,由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拟具初审意见,转呈新闻出版总署核定,并发给登记证后,始准出版发行。”195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又规定:“中等以上城市报纸和地委报纸的创办,应经过省委的决定和中央备案。基层生产单位,首先是巨大的工厂或企业创办的报纸,须经省(市)委批准,并报中央备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市创办的报纸和全国各地创办的报纸一样,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类报纸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现了蓬勃发展的鼎盛时期。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报纸的领导,中共景德镇市委宣传部设有新闻文艺科;作为市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市文化局设有出版科,对报纸实行了规范化管理。
  1991年2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了建国以来报纸管理方面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创办正式报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有符合宪法规定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
  二是有确定的并与主办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业务一致的专业分工范围和编辑方针;
  三是有确定的能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
  四是有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专业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总编辑和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记者组成的编辑部;
  五是有与所办报纸规模相适应的创办资金、办公场所、出版与印刷条件和维持正常出版所需要的正当可靠的资金来源。
  在报批之前,报纸的主管部门向审批机关提出的申请书,一般都写明了如下内容:
  其一,创办报纸的理由,报纸的宗旨和专业范围;
  其二,报纸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
  其三,报纸的名称、刊期、开张、版数、发行范围及方式;
  其四,报社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简历、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报社的组织机构简况;
  其五,报社的办公场所和印刷场所的地址是与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同在一地;
  其六,资金来源。
  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正式报纸,一般都是由主办单位凭国家新闻出版审批机关的文件,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其程序是:
  首先是报纸主办单位填写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报纸申请登记表”,并由报纸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其次是登记机关对“报纸申请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发给“报刊登记证”,并编入“国内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除留在报社、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机关各一份外,另一份是登记机关于报纸登记后的十五天内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如遇所在地还没有建立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由登记机关代为保存。
  报纸登记注册后,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办理报纸名称的商标注册,正式出版时,须在每期固定位置上标出“国内统一刊号”、出版日期、期号、发行方式。属邮发的,标明邮发代号、报社地址、电话、电报挂号和邮编号码、定价、印刷厂名称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等。至于不公开发行的报纸,属于内刊,亦应申请取得内刊号才能出版。
  解放后到1996年止,我市先后取得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有创刊于五十年代的《景德镇报》和后来发展成为《景德镇日报》,以及《景德镇广播电视报》、《乐平报》,其它只取得省、市级内刊号。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报业志

《景德镇市报业志》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去伪存真,详今略古,立足当代,全面记述景德镇市境内的报业历史和现状,包括珠山区、昌江区、浮梁县、乐平市在内,重点是记述新中国成立后的史实。本志以文为主,图表随文设置,照片集中于卷首,编纂时,横排门类,纵写史实,除编首之“序”、“凡例”、“概述”及卷末之“大事记”、“编后记”外,凡十六章五十节。

阅读

相关地名

景德镇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