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认定起义投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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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64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认定起义投诚人员
分类号: B976.1
页数: 3
页码: 158-160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景德镇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一贯政策是: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认定起义投诚人员的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 认定起义 投诚人员

内容

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一贯政策是: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但在“文化大革命”中,本市不少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相继被追究历史问题,戴上“历史反革命”的帽子,判刑、关押、劳改、管制,或者开除公职、强令回乡、监督劳动,他们的家属子女也受到株连。这些问题,使党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一贯政策遭到破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根据1979年1月17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调查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精神,1979年4月,中共市委成立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小组,并发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79)6号文件的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指定一名干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认真落实这方面的政策。随后,印发了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登记表,按表格内容逐一查阅本人档案材料,弄清情况,限期上报。同时,边调查,边落实,对有影响的人物优先落实。
  具体工作中,海军人员材料齐全,落实比较方便;而陆军军种,除一人有原始材料外,其余均无原始身份证明,落实工作难度较大。特别是江西省第五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专员、江西省保安团第六团保安司令许鹄,于1949年4月26日率部在江西省乐平县洺口乡向我军投诚问题,由于情况复杂,难以定性。市、县统战部会同上饶地委统战部先后两次组织了专门调查,走访了5省9市32个单位,找了100多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行程5000多公里,历时1年零3个月之久,终于以确凿的证据定为投诚部队。
  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凡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历史问题或主要因历史问题而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或其他帽子的,一律摘掉。被管制的予以解除。因追究历史问题被开除公职的,能工作的分配适当工作,恢复原来工资级别,补发被扣工资。不能工作的,作退职、退休处理,被开除公职期间计算工龄。他们的家属子女在入党、入团、参军、升学、就业上不受影响,因受牵连失去工作的,准其返回原单位工作。其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也退还本人或家属。
  通过查证,认定为起义投诚人员,陆续颁发证书的共61人。因追究历史问题,受错误处理而予纠正的23人,恢复公职20人,安置20人,享受社会救济4人。起义、投诚人员的家属因受株连而予纠正的11人,恢复公职2人,恢复商品粮9人。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景德镇市政协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录了1949年至1989年,景德镇市政协工作的历史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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