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清退被占私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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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64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清退被占私房
分类号: B976.1
页数: 3
页码: 156-158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景德镇在“文化大革命”中,本市统战对象被侵占的私房,清退被占私房的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 清退 私房

内容

在“文化大革命”中,本市统战对象被侵占的私房,共计362户,面积23689平方米。道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团体,被侵占的房屋共37幢,面积8422平方米。民建市委、工商联座落在中华南路25号的办公用房,占地面积2000多平方米,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被市压力表厂及其部分职工占用,改作生产厂房,产权和使用权均被侵犯。
  清退被侵占的房屋工作,根据1980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国务院(1980)189号文件、国务院宗教事务局(1984)310号文件以及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中共市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进行,财政、政法、房管及有关系统和单位通力合作。
  清退工作存在许多困难,有的房屋产权不清,业主下落不明,产权继承发生纠纷;有的房产交公后进行了大修,而业主又不肯支付大修费等。具体步骤是:(一)在查实产权的基础上,对于产权清楚,具有确凿证据而无争议的,先行落实归还产权。(二)对于大修、中修费用较多而业主又一次偿还不了的,则先落实产权,再分期偿还修理费用。其他的,成熟一户,办理一户。
  在退房腾房工作中,针对占住户所在单位房源紧缺,无法搬迁的情况,采取“三三制”集资购房办法,即:市财政局、房管局和占住户单位各出三分之一资金,共集资57万元,向房管局购买新房,从而加快了腾房速度。
  市压力表厂占用民建市委、工商联办公用房,1980年已退还产权。1988年7月,市财政局拨款20万元补贴,使之开始分期分段腾退。
  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活动场所,已于1984年6月归还。截止1985年6月上旬,已落实各宗教团体房屋26幢,面积5532平方米。房屋产权已经落实,而未退还原房的,由市房管部门代管,按年交租,在全部腾退原房之前,房管部门已向宗教团体补退多年房屋租金7000余元。在清退宗教房屋过程中,对于个别已经分配了新房,经多次说服教育而无理阻挠执意拒迁的“钉子户”,则运用法律手段,予以强制搬迁。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景德镇市政协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录了1949年至1989年,景德镇市政协工作的历史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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