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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清退查抄物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64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清退查抄物资
分类号:
B976.1
页数:
2
页码:
155-156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景德镇“文化大革命”初期,一股抄家风迅速从全国各地波及本市,一些红卫兵组织,打着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的旗帜,清退查抄物资的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
清退
查抄物资
内容
“文化大革命”初期,一股抄家风迅速从全国各地波及本市,一些红卫兵组织,打着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的旗帜,夜以继日地在社会上造反抄家。据统计,全市被抄家的有1660多户,其中统战对象达1100多户。许多私人珍藏的黄金、白银、珠宝、古玩、陶瓷、玉器、现金、字画、衣物等,被查抄一空,使大批统战对象在经济上蒙受了损失。
清退“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根据1982年7月10日中共中央统战部转发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处理“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遗留问题的请示报告》精神进行。
“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有些是红卫兵组织查抄的,有些是群众组织查抄的;有的打了收条,有的未打收条;有的只写品名未写数量,有的只写总重量而无具体品名;有的上交了有关部门,有的则被一些不法之徒悄悄私吞,致使不少财物下落不明,给清退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清退的原则是:经过查证核实,有原物在的,除武器、弹药、毒品等违禁物品外,原则上物归原主;原物已经变卖的,退还现金;查不到原物的,则按中央有关文件规定适当予以补偿;查无实据或查无下落的,则开诚布公地耐心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谅解。
清退工作进行了5年零6个月。经过立案、建帐,查实和追踪,共受理被抄对象1337人,清退和补偿的金额达344694元。为251人补发了被查抄金银及其制品退款差价200119元。为1437人补发了“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错停错扣工资1413488元。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录了1949年至1989年,景德镇市政协工作的历史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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