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区别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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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6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区别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
分类号: B976.1
页数: 3
页码: 153-155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景德镇在对私营工商业按行业实行公私合营时,区别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的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 区别小商 小贩 小手工业者

内容

1956年,在对私营工商业按行业实行公私合营时,
  全市有数百个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被带进公私合营企业,统称私方人员,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待。1964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又新划资本家310人。上述问题,长期以来未获解决。
  根据1979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和国家计委、经委、商业部、轻工业部、全国总工会党组等6个部门《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的问题的请示报告》精神,中共市委于1979年12月15日,成立了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工作领导小组。
  区别工作范围,只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期间和以后参加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原工商业者(包括已经退休、请长假、现在农村的和死亡的)中进行。凡占有少量生产资料,一般不雇佣工人或店员,自己从事劳动,依靠劳动收入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者,称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占有一定生产资料、雇佣少量工人或店员(商业1人,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雇佣1至2人,手工业雇佣1至3人),自己从事劳动,以为生活之主要来源者,为小业主。合伙经营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中,本人资金不足两千元,参加主要劳动,不掌管企业经营管理、财产处理、人事任免和奖惩权者,也应划为小业主。小业主虽有轻微剥削,仍属于劳动者范畴。
  区别工作分三步进行:(一)传达文件,调查模底,内部试划;(二)企业领导提名,征求职工群众意见;(三)审批公布。先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全面铺开。对于在社会
  主义教育运动中被划为资本家成分的,也列入区别工作范围,凡是错划的,亦予纠正。
  经过半年努力,计有782名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区别出业。按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其待遇是:(一)本人的原来成份明确是劳动者。现在在企业和工人一样从事劳动,填“工人”;是干部就填“干部”。(二)政治上与企业的职工一视同仁。可以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加入工会。(三)病假期间工资、医疗待遇,退休、退职待遇,死亡待遇,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一律按照职工办法办理。但过去享受的各项待遇,低于职工现行办法的,也不补发。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景德镇市政协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录了1949年至1989年,景德镇市政协工作的历史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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