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落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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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639
颗粒名称: 第九章 落实政策
分类号: B976.1
页数: 12
页码: 149-160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景德镇1957年至1979年的20多年的时间里,由于存在着“左”的错误指导思想,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中、落实政策的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 落实 政策

内容

1957年至1979年的20多年的时间里,由于存在着“左”的错误指导思想,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严重破坏,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不利于统一战线的扩大和巩因。
  上述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有的虽然先后被摘帽,作了纠正,作了改正,但还留有这样或那样的尾巴。
  二、部分劳动者在公私合营高潮中,被带进公私合营企业,政治上、经济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三、部分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的财物,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未予认真清退。
  四、部分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和各宗教团体的房屋被侵占,迟迟未获解决。
  五、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被追究历史问题,受到错误处理,有关政策迟迟未得落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市委便将落实党的
  统战政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江西省委的部署,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并妥善处理“文化大革命”前在“左”的错误指导思想影响下处理错了的多种遗留问题。
  自1982年以来,曾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6次规模较大的宣传教育,使落实统战政策的重要性、必要性,为社会更多的人所了解。建立了“四定一包”的工作责任制度,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包解决问题。对于多年悬而未决的“老太难”问题,领导则亲自出马,面对面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重点突破,以点带面。
  1983年年底,1984年6月,还先后组织了两次全市性的大检查。中共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5套班子的有关领导参加,并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党外人士参加,促使落实统战政策工作善始善终。
  从1979年开始,落实统战政策工作花了整整10年时间。党内党外,上上下下,以极大的务实精神,极大的工作魄力,冲破了各种阻力,克服了许多困难,终于使5666名统战对象提出的11695件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按照党的政策得到解决。从而调动了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对于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上乃至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都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本会指派了专人到市落实政策办公室,自始至终地协助了这项工作。
  第一节 改正错划右派
  在1957年的整风反右运动中,由于“左”的错误指导思想的影响,反右派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了,把一批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内干部错划为右派分子,造成了不幸的后果。
  1957年,本市划了右派分子252名,1964年新划右派分子1名,共计253名。其中,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和宗教、少数民族有14名。
  1959年至1964年,遵照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关于分期分批摘掉改好了的右派分子帽子的指示,曾先后5批为157名右派分子摘掉右派帽子。其中,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和宗教、少数民族有10名。
  到1978年,加上外地迁来者,本市尚有124名右派分子没有摘帽。其中,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和宗教界、少数民族有4名。
  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人,有的被开除公职,有的被劳动教养,有的被降职降薪。他们在整风运动中的一些言论也被整理成文,长期留存在各人的档案之中,不但在使用上受到限制,而且,他们的家属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
  升学、招工等问题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严重地挫伤了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根据1978年4月5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和公安部《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和1978年9月17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实施方案》的精神,1978年10月,中共市委即成立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办公室,开始对右派分子进行全面的复查、摘帽、改正工作。
  由于“左”的思想的长期影响和束缚,复查改正工作前后经历了6年时间。
  1978年,按照上述中共中央通知的规定,先后为124名没有摘帽的右派分子摘了帽子(其中统战系统4名)。右派分子摘帽子以后,不再叫他们“右派分子”或“摘帽右派”,在提职、提级、调资、奖励、授予职称等问题上,与其他职工一样对待;对其家属子女则看本人的政治表现,在入团、入党、参军、升学、招工等问题上,不受影响;原是共产党员而被开除党籍的,不恢复党籍,但经过考验,确实具备入党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同时,经过复查,对照1957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除1名仍维持原来结论外,其余均属于错划,推倒不实之词,重新作了政治结论,并于1979年11月前,先后以县级以上党组织名义,正式行文,宣布改正。经批准予以改正的人,恢复政治名誉,由改正的单位负责分配适当的工作,恢复原
  来的工资待遇,但不补发工资。生活有困难的,给以必要的补助。原是共产党员,没有发现新问题的人,恢复党籍。原是共青团员的,撤销开除团籍处分。
  但是,上述改正工作仍不彻底,在给原划右派所作的改正结论中,仍然留有这样或那样的“尾巴”,写上了“在反右和整风运动中认识模糊”、“说了一些错话”、“办了一些错事”、“外部矛盾作内部矛盾处理”等语。1984年2月21日,根据全国政协和中共中央统战部1983年12月联合召开的落实政策座谈会精神,本会常务委员会议决定,再次指派专人参加落实政策工作,尽最大努力协助党和政府善始善终地完成这一任务。
  到1984年12月,根据中共江西省委(1984)12号批转省政协党组、省委统战部《关于解决落实统战政策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精神,对本市原划和外地转来的610名右派分子的问题进行了最后的复查,报请中共市委落实统一战线政策领导小组和市直机关党委批准,将其政治结论中的“尾巴”全部割掉。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和宗教、少数民族中的14名原划右派,均照此办理。至此,右派改正工作全部结束。
  第二节 区别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
  1956年,在对私营工商业按行业实行公私合营时,
  全市有数百个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被带进公私合营企业,统称私方人员,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待。1964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又新划资本家310人。上述问题,长期以来未获解决。
  根据1979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和国家计委、经委、商业部、轻工业部、全国总工会党组等6个部门《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的问题的请示报告》精神,中共市委于1979年12月15日,成立了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工作领导小组。
  区别工作范围,只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期间和以后参加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原工商业者(包括已经退休、请长假、现在农村的和死亡的)中进行。凡占有少量生产资料,一般不雇佣工人或店员,自己从事劳动,依靠劳动收入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者,称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占有一定生产资料、雇佣少量工人或店员(商业1人,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雇佣1至2人,手工业雇佣1至3人),自己从事劳动,以为生活之主要来源者,为小业主。合伙经营的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中,本人资金不足两千元,参加主要劳动,不掌管企业经营管理、财产处理、人事任免和奖惩权者,也应划为小业主。小业主虽有轻微剥削,仍属于劳动者范畴。
  区别工作分三步进行:(一)传达文件,调查模底,内部试划;(二)企业领导提名,征求职工群众意见;(三)审批公布。先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全面铺开。对于在社会
  主义教育运动中被划为资本家成分的,也列入区别工作范围,凡是错划的,亦予纠正。
  经过半年努力,计有782名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区别出业。按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其待遇是:(一)本人的原来成份明确是劳动者。现在在企业和工人一样从事劳动,填“工人”;是干部就填“干部”。(二)政治上与企业的职工一视同仁。可以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加入工会。(三)病假期间工资、医疗待遇,退休、退职待遇,死亡待遇,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一律按照职工办法办理。但过去享受的各项待遇,低于职工现行办法的,也不补发。
  第三节 清退查抄物资
  “文化大革命”初期,一股抄家风迅速从全国各地波及本市,一些红卫兵组织,打着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的旗帜,夜以继日地在社会上造反抄家。据统计,全市被抄家的有1660多户,其中统战对象达1100多户。许多私人珍藏的黄金、白银、珠宝、古玩、陶瓷、玉器、现金、字画、衣物等,被查抄一空,使大批统战对象在经济上蒙受了损失。
  清退“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根据1982年7月10日中共中央统战部转发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关
  于处理“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遗留问题的请示报告》精神进行。
  “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有些是红卫兵组织查抄的,有些是群众组织查抄的;有的打了收条,有的未打收条;有的只写品名未写数量,有的只写总重量而无具体品名;有的上交了有关部门,有的则被一些不法之徒悄悄私吞,致使不少财物下落不明,给清退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清退的原则是:经过查证核实,有原物在的,除武器、弹药、毒品等违禁物品外,原则上物归原主;原物已经变卖的,退还现金;查不到原物的,则按中央有关文件规定适当予以补偿;查无实据或查无下落的,则开诚布公地耐心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谅解。
  清退工作进行了5年零6个月。经过立案、建帐,查实和追踪,共受理被抄对象1337人,清退和补偿的金额达344694元。为251人补发了被查抄金银及其制品退款差价200119元。为1437人补发了“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错停错扣工资1413488元。
  第四节 清退被占私房
  在“文化大革命”中,本市统战对象被侵占的私房,共计362户,面积23689平方米。道教、佛教、天主教、基督
  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团体,被侵占的房屋共37幢,面积8422平方米。民建市委、工商联座落在中华南路25号的办公用房,占地面积2000多平方米,经市革命委员会批准,被市压力表厂及其部分职工占用,改作生产厂房,产权和使用权均被侵犯。
  清退被侵占的房屋工作,根据1980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国务院(1980)189号文件、国务院宗教事务局(1984)310号文件以及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中共市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进行,财政、政法、房管及有关系统和单位通力合作。
  清退工作存在许多困难,有的房屋产权不清,业主下落不明,产权继承发生纠纷;有的房产交公后进行了大修,而业主又不肯支付大修费等。具体步骤是:(一)在查实产权的基础上,对于产权清楚,具有确凿证据而无争议的,先行落实归还产权。(二)对于大修、中修费用较多而业主又一次偿还不了的,则先落实产权,再分期偿还修理费用。其他的,成熟一户,办理一户。
  在退房腾房工作中,针对占住户所在单位房源紧缺,无法搬迁的情况,采取“三三制”集资购房办法,即:市财政局、房管局和占住户单位各出三分之一资金,共集资57万元,向房管局购买新房,从而加快了腾房速度。
  市压力表厂占用民建市委、工商联办公用房,1980
  年已退还产权。1988年7月,市财政局拨款20万元补贴,使之开始分期分段腾退。
  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活动场所,已于1984年6月归还。截止1985年6月上旬,已落实各宗教团体房屋26幢,面积5532平方米。房屋产权已经落实,而未退还原房的,由市房管部门代管,按年交租,在全部腾退原房之前,房管部门已向宗教团体补退多年房屋租金7000余元。在清退宗教房屋过程中,对于个别已经分配了新房,经多次说服教育而无理阻挠执意拒迁的“钉子户”,则运用法律手段,予以强制搬迁。
  第五节 认定起义投诚人员
  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一贯政策是: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但在“文化大革命”中,本市不少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相继被追究历史问题,戴上“历史反革命”的帽子,判刑、关押、劳改、管制,或者开除公职、强令回乡、监督劳动,他们的家属子女也受到株连。这些问题,使党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一贯政策遭到破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根据1979年1月17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调查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精神,1979
  年4月,中共市委成立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小组,并发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79)6号文件的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指定一名干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认真落实这方面的政策。随后,印发了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登记表,按表格内容逐一查阅本人档案材料,弄清情况,限期上报。同时,边调查,边落实,对有影响的人物优先落实。
  具体工作中,海军人员材料齐全,落实比较方便;而陆军军种,除一人有原始材料外,其余均无原始身份证明,落实工作难度较大。特别是江西省第五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专员、江西省保安团第六团保安司令许鹄,于1949年4月26日率部在江西省乐平县洺口乡向我军投诚问题,由于情况复杂,难以定性。市、县统战部会同上饶地委统战部先后两次组织了专门调查,走访了5省9市32个单位,找了100多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行程5000多公里,历时1年零3个月之久,终于以确凿的证据定为投诚部队。
  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凡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历史问题或主要因历史问题而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帽子或其他帽子的,一律摘掉。被管制的予以解除。因追究历史问题被开除公职的,能工作的分配适当工作,恢复原来工资级别,补发被扣工资。不能工作的,作退职、退休处理,被开除公职期间计算工龄。他们的家属子女在入党、入团、参军、升学、就业上不受影响,因受牵连失去工作的,
  准其返回原单位工作。其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也退还本人或家属。
  通过查证,认定为起义投诚人员,陆续颁发证书的共61人。因追究历史问题,受错误处理而予纠正的23人,恢复公职20人,安置20人,享受社会救济4人。起义、投诚人员的家属因受株连而予纠正的11人,恢复公职2人,恢复商品粮9人。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景德镇市政协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录了1949年至1989年,景德镇市政协工作的历史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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