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协商委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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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5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协商委员会议
分类号: D624.1
页数: 11
页码: 15-25
摘要: 本篇记述了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设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由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协商委员会议的情况。
关键词: 景德镇 协商委员 会议

内容

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设景德镇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由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其职权是:(一)协助市人民政府实行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二)协商并提出对市人民政府的建议。(三)协助市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支援前线,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并参加建设工作。(四)负责进行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五)负责进行本市民主统一战线工作。
  协商委员会由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协商委员会推定秘书长一人,协助主席、副主席进行工作。协商委员会根据需要设各种委员会,吸收协商委员会委员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参加工作。各委员会主任由协商委员会推定。
  协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召开。至1955年2月21日,共召开了3届29次会议。
  第一届委员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1月22日召开。委员19人。
  会议公推王声普为秘书长。同时成立景德镇市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委员会,公推张任之为主任委员,任通文、余昭华、马烈为副主任委员,陈星、项振东为宣传股长,施维明、饶华阶、邵同彬、喻文彬为推销股长。推销委员会下设5个分会,即:工商业联合会分会,瓷类生产业联合会分会,总工会分会,妇女联合会分会,机关干部教职员联合会分会。并决定与之有联系的委员分头组织推销。
  第二次会议,于1950年3月13日召开。会议决议:(一)文教界负责广泛发动宣传,掀起购买胜利公债的热潮。(二)为长期建设和繁荣本市市面,避免向人民摊派钱钞,市政建设经费拟在各种税收项下附加5%,报请专署、省政府核准后施行。
  第三次会议,于1950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决议:(一)成立市救灾委员会,救济鄱阳、余干、万年30万灾民。共劝募粮食15万市斤。其中商联8万市斤,瓷联3万市斤,八个派出所共2.4万市斤,工人5千市斤,教员、学生2千市斤,公产整理委员会9千市斤。(二)成立市各界庆祝本市解放一周年纪念大会筹备委员会。(三)胜利公债原分配额为107000分,已购110754分,奉省财政委员会通知停收,未完成原分配额的各户,各单位进行一次评议,或减,或免,或在下期公债购买时一次完成。
  第四次会议,于1950年6月14日召开。会议决定本月24日至26日召开首届十二次各代会会议,中心议题是调整工商业与救济失业工人。会议还通过了提案审查
  人员名单,并对出席会议的代表名额作了调整。
  第五次会议,壬1950年8月6日召开。会议决议:(一)通过出席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本市区域代表以及工商联、瓷联、学联的代表,其他代表由各界产生后提交本会讨论。(二)组织提案起草委员会,8月8日以前完成赴省开会提案的草拟工作。(三)公推劳动科科长、工商科科长、总工会主任、瓷联主任、工商联主任为市劳资纠纷仲裁委员会委员,劳动科科长为当然主席。(四)重新建筑中渡口浮桥,按预算需要专款“九二”米1100石,公产整理委员会负担500石,其余600石由市建设委员筹措办理。(五)增加街灯若干盏。(六)将乞丐收容到救济院。全年经费大米800石,由工商联、瓷联协商负担,由民政科征收。(七)自本月7日起,停止收受救灾物资,已收大米和以物抵数在内的8万市斤,由专署拔给灾区4万市斤,其余全部移交给失业人救济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于1950年8月13日临时召开。会议协商通过孙太英、李化南、项振东、邓怀民、潘文伯、余昭华、任通文、漆才宝、孙文泮、胡怀陵、胡建民、王茶姣、章鉴、张任之、黄庆荣以及省方特邀人士方昶等16人为本市出席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傅德鑫为候补代表。共拟提案5件:(一)请省府恢复本市陶务管理局,增设新窑厂及示范瓷厂,并适当照顾工人健康和减轻瓷商税收,以利发展生产。(二)通令有关各县维护并恢复瓷业生产原料。(三)从速修复景(德镇)湖(口)公路和宁(南京)赣(鹰潭)铁路。(四)请省府加拨粮食,继续救济本市失业工人。(五)市郊土地的处理问题。并决定各人民团体的委员,大组长以及机关干部、青年学生、教师、妇联干部集中欢送代表赴省。
  第七次会议,于1950年9月15日召开。出席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传达了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与精神,并决定9月27日召开市首届第十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向全体代表传达与贯彻。会议还就整理市容问题进行了讨论,经研究决定:(一)因季节关系,重建浮桥议案暂停实施,改为继续翻修6条主要马路及连同两侧的水沟,所需经费“九二”米6000石,仍由工商联、瓷联于12月底收清。(二)土地改革在即,动员游民、乞丐回乡生产,政府发给川资。
  第八次会议,于1951年1月4日召开。会议决议:(一)1951年1月20日至23日召开市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总额为173名。经过协商,将代表名额向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阶层进行了分配。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从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起,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提案审查委员会。(二)本市郊区土地改革计划经浮梁专署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市郊区土地改革委员会,即日开展工作。(三)为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
  通过了《冬防规则》,各机关、团体、学校建立冬防小组,工人建立纠察队。(四)春节即届,成立拥军优属委员会,立即开展工作。
  第九次会议,于1951年1月19日临时召开。会议通过了出席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的代表名单,以及提案审查委员会通过的提案。
  第二届委员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1月25日召开。委员27人。会议决议:(一)公推副主席项振东兼任秘书长。(二)向全市人民广泛宣传市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精神和1951年六大工作方针与任务,结合宣传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及救济朝鲜灾民的意义。(三)为救济朝鲜灾民募捐3500万元,由工商联、瓷联负责,工会、机关、学校、市民协助发动,自愿乐捐,不加摊派。(三)各瓷厂定工日期为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以前,开工日期为农历二月五日至月底。(四)1951年2月13日至15日召开劳模大会,名额100人。
  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3月17日召开。市长张任之向委员报告了施政情况:完成了抗美援朝捐款9721.5万元;“五一”劳动节前竣工人民文化宫;开始拆建戴家弄、樟树弄、胜利路马路。会议讨论了瓷业联营、继续救济失业工人等问题。
  第三次会议,于1951年8月18日召开。会议就出席
  省首届二次各界代表会议有关问题进行了协商:(一)出席会议代表的提名。(二)登报向全市人民征求提案和建议案。(三)草拟提案人的分工。
  第四次会议,于1951年8月23日召开。会议决议:张任之、黄庆荣、孙太英、项振东、邓怀民、傅德鑫、余秉林、李家俊、余昭华、李化南、艾贵保、杨承举、张涤心、潘文伯、刘经荣、王茶姣、章鉴、刘一燕、何燮以及省方特邀人士方昶等,为出席省首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
  第五次会议,于1951年8月24日临时召开。会议审查通过了出席省首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团11件提案:(一)加强各县、市抗美援朝分会工作领导案。(二)加强镇压反革命工作,严密各县、市治安委员会的组织案。(三)为了解决窑柴来源,稳定价格,请求转请中南区与华东区划定开发窑柴地区案。(四)建议政府开发千秋河窑柴富藏,以裕柴源案。(五)请设立煤窑试验所,以利瓷业生产改进案。(六)便利交通,调整车运等级,以求减轻瓷器成本而利运销案。(七)货物税稽征方式请改征出厂税案。(八)请拨专款,并派专门技术人员解决昌江排水问题,以利建设案。(九)请省府拨款建造工人文化宫案。(十)为设立瓷器原料分析研究部并普及科学工作,请省府拨款扩充理化实验所建筑设备案。(十一)请酌量调派医师(公医)和X光技术人员来市工作和兴建工人医院案。
  第六次会议,于1951年10月13日召开。会议讨论了工业化学所用瓷器大缸的税率问题。请税务局将甲等一级税率改为日常用瓷税率征税。
  第七次会议,于1952年1月4日召开。会议围绕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决定1月10日召开市各界人民代表临时会议,并通过了增产节约检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
  第八次会议,于1952年7月15日与市政府委员会联席召开。会议讨论了关于召开市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具体事宜。会议决议:(一)三届一次会议于1952年7月30日至8月2日在人民文化宫召开。(二)代表总额为205名。(三)协商委员名额为29名。会议还将代表名额、协商委员名额按界别进行了分配,并通过了大会秘书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九次会议,于1952年8月2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三届委员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9月22日召开。委员31人。会议讨论通过了余昭华、朱绍熹为出席省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的代表。
  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1月12日与市政府委员会
  联席召开。会议就召开市第三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决议如下:(一)开会日期为2月2日,会址为政府会议厅。(二)会议中心议题:1、发扬民主,以批评与自我批评精神,检查政府各项工作,特别是各部门对历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的执行情况;2、报告1952年政府施政工作总结;3、报告1953年政府施政工作计划。(三)郭哲民、尹明、余昭华等39人为会议筹委会委员。(四)尹明、崔云树等25人为提案审查委员会委员。(五)王君义为大会秘书处秘书长,梁玉亭、刘大夫、舒永洪、方政为副秘书长。(六)人民代表如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市或其他原因离职的,其单位推选补充代表,于1月20日以前报协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通过。
  第三次会议,于1953年1月19日与市政府委员会联席召开。会议决议:(一)鉴于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已在本市建立组织,特邀罗羽珍为民革的代表。(二)市政府代表名额补充赵超一名。(三)尹明、李化南等9人负责草拟政府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扩大),于1953年1月30日召开。会议审查通过了出席市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调整的43名代表名单,并决议不足数在工会特邀3名,在工商联特邀2名。
  第五次会议(扩大),于1953年2月24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局长李瑛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的讲话,决定2月25日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临时会议,部署运动的
  开展。会议还就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讨论,并作出了有关决议。
  第六次会议(扩大),于1953年3月7日召开。会议就斯大林逝世举行追悼大会有关事宜进行了部署:成立哀悼委员会,由赵渊等35人组成;参加代表1420人;3月9日下午4时在人民文化宫举行。
  第七次会议,于1953年4月6日召开。会议就各渡口的渡船问题进行了讨论。决定成立渡船管理委员会,具体业务委托市政府建设科代办。
  第八次会议,于1953年4月12日召开。会议决议:成立浮桥建筑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罗明任主任,统一领导浮桥建筑工程。
  第九次会议,于1954年1月8日与市选举委员会联席召开。会议就召开景德镇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协商。会议决定1月15日至21日在人民文化宫召开首次会议。会议还改选了市抗美朝分会主席、副主席。
  第十次会议,于1954年6月召开。会议改选了本会主席、副主席。
  第十一次会议,于1955年2月21日召开。会议就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景德镇市委员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协商。会议通过了政协第一届景德镇市委员会委员名单,并委托副主席余昭华代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向政协景德镇市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作工
  作报告。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景德镇市政协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

本书记录了1949年至1989年,景德镇市政协工作的历史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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