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采茶剧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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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市戏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448
颗粒名称: 景德镇市采茶剧团章程
分类号: K295.63
页数: 3
页码: 449-4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5年12月景德镇市采茶剧团章程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景德镇市 采茶剧团 章程

内容

195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定名为江西省景德镇市采茶剧团第二条:本团系民间职业剧团。
  第三条:本团受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文化科直接领导。
  第四条:本团应积极贯彻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戏改方针,在继承与发掘民族戏曲遗产的基础上,积极上演反映当前祖国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新人新事的剧目;以社会主义及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进行艺术改革,努力艺术实践,大力培养新生力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全团的政治修养与艺术修养,开展辩证唯物主义学习,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为完成国家社会主义建议与社会主义改造事业而奋斗。
  第二章本团成员
  第五条:凡思想进步,努力工作,愿遵守剧团章程,服从决议,并志愿参加本团者,方得成为本团成员。
  第六条:参加本团手续
  (1)须经过一定考试程序,并须有正式成员二人介绍,或有区以上人民委员会机关介绍者,填表写自传。
  (2)凡志愿参加本团者,须有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满表现良好者 ,经团委会研究送上级审查批准后,方得为本团成员(条件细则另定之)。
  第七条:退团时必须声明理由,交团委会研究报上级批准后方可退团。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本团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本团设团长一人。
  第十条:本团最高领导机构为团委会,团委会由全体民主选举产生之,团委会每年改选一次,必要时可以延长或缩短。
  第十一条:本团下设:
  (1)秘书股--掌管全团人事、经济、生活及前台行政事务工作,下设总务、保管、会计、出纳、场务、票务、宣传等人员。
  (2)演出股--掌管后台演出事务及演员管理,下设演员组、音乐组、舞台工作组。
  (3)编导股--负责研究剧本的创作改编、音乐的创作、剧目的排练及提高演职员业务理论水平等工作。
  第十二条:本团各股股长由团委会指定,送文化科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本团团长由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文化科委派。
  第四章纪律
  第十四条:本团成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1)遵守团的章程,服从决议,服从上级领导,听从组织调动,遵守劳动纪律。
  (2)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切实掌握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有意见向上级提出,不得背后说怪话,搬弄是非,破坏团结。
  (3)严禁不良嗜好及不法行为。
  (4)工作学习应严肃认真负责,不得自由散漫,不得借故离开,有特殊事故必须请假。
  (5)爱护公共财产。
  (6)在旅行演出时,不得携带无职务家属,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无故脱离本团。
  (7)严格遵守团内一切制度,不得违反与破坏。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凡成员有如下权利:
  (1)参加本团所组织的学习活动。
  (2)有参加本团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有评定工薪之权。
  (4)有享受本团举办一切福利事业之权。
  (5)有向本团的组织领导提出工作建议之权。
  第十六条:凡本团成员有如下义务:(1)必须遵守团纪,服从决议,遵守劳动纪律。
  (2)必须钻研业务,成为精通业务的人,并努力学习政治理论,使自己成为一个称职的文艺工作者。
  (3)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爱护公共卫生。
  第六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七条:为了发挥演职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为了加强演职员工作责任心,特制订此奖惩办法。
  (一)奖励:
  (1)模范地遵守本团章程及制度,工作学习一贯积极者;在工作中有创造者;爱惜与节约公物,思想进步者;在工作与学习中能发挥互助友爱精神者。
  (2)评奖每半年一次,其等级共分为甲、乙、丙三等,评奖分物质与精神两种。
  (3)受奖人员得由本团全体成员民主评定之。
  (4)凡选出的模范工作者,得将其具体事迹写明,由全体成员选出组成之评定委员会审核,交团委会批准。
  (二)处分:
  (1)凡工作不力,不遵守劳动纪律及制度,违犯团内规章,不爱护公共财产,屡教不改,品质恶劣及有破坏行为者,均得按其轻重予以处分。1、警告;2、记过;3、留团察看;4、开除。
  (2)凡受处分人员必须将其具体材料呈报团委会审核,再向大家宣布,情节严重者,由团委会转文化科审核之。
  第七章经费
  第十八条:本团经费自供自给。
  第十九条:每半年调整工薪一次。
  第二十条:按业务收入除税外提取百分之五为剧团公积金,按业务收入除税外提取百分之三为公益金,服装幕布的损坏,按业务收入除税外取百分之二为折旧费。
  第二十一条:如增添一切设备,必须编造计划经团长批准。
  第八章会议条例请假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团会议条例、请假制度如下:
  (1)每周召开一次业务研究会,各股负责召集之。
  (2)每周召开一次团委会。
  (3)月终召开一次全体大会,总结本月工作与学习,布置下月工作与学习。
  (4)其它会议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之。
  (5)每季向上级书面汇报一次。
  (6)遇有公事或私事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请假制度细则另订之)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团委会制订,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团章程若有修正时,经民主决议后呈报上级批准始能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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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戏曲志

《景德镇市戏曲志》

本书主要包括了景德镇市戏曲的历史、发展及现状,对志略、表演、音乐、舞台美术、机构等做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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