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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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平年鉴1995年版》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3139
颗粒名称: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115-1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4年乐平市经济物价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荣获全省、全国先进单位称号、认真组织实施价格改革、调整水价、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
关键词: 经济管理 乐平市 物价管理

内容

【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荣获全省、全国先进单位称号】 市物价局在严格控制物价总水平,抑制通货膨胀,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机制,开展物价监督检查,探索物价工作新路子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肯定。市物价局被评为全省物价系统先进集体,市物价检查所被评为全国物价大检查先进集体。
  【认真组织实施价格改革】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市物价局先后组织实施了上级下达的成品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电力、食盐、粮食和棉花等价格调整,并有效地控制了有关商品因调价引起的连锁反应。这些产品价格的调整,对改善基础工业产品价格偏低的状况、加快能源工业发展、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整水价】 为保证全市区自来水的正常供应,经市人民政府8月11日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请景德镇市物价局批准,对乐平市自来水价格作了如下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由每吨0.38元调整为0.47元,生产(经营)用水由每吨0.45元调整为0.55元,基建用水每吨定价0.60元。使用共库水利工程的工业(生活)用水收费标准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每立方0.05元调整为0.10元。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收费工作管理,市物价局与财政局联合组成清理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顿整。共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297项,同时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年检和发证工作,有效地制止了乱收费和变相乱收费现象。
  【市场物价监测】 一年来,紧紧围绕抑制通货膨胀这一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大了市场价格预警、预测、预报工作力度。在对省里规定的33个品种进行监审的同时,还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节日商品、农村照明用电、照明用煤油及市内交通收费4个监审品种(项目)。坚持经常性检查,实行定期、定点采价制度,指定专人分类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掌握价格动态,及时汇集上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以保证市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收费价格的相对稳定。
  【成立乐平市价格事务所】 经市编委批准,10月份成立“乐平市价格事务所”,着手开展“价格政策咨询”、“罚没物品作价”及“赃物作价”等业务。全年共进行价格评估业务30余起,评估金额达12万多元。
  【明码标价工作】 自国家计委下发《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以来,市物价局进一步加强了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通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全市共张贴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通告》3500多份。经常组织检查人员对商业经营门点进行督促检查,对74家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或标价不全的商店进行了处罚,罚款额达5000多元,较好地规范了市场价格行为,使全市明码标价工作有了新的起色,标价率达90%以上,在全景德镇市乃至全省都处于领先地位。
  【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坚持依法治价,不断强化物价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先后组织力量对农资、粮食、供电、医药、卫生、教育、邮电等行业的价格和收费进行了重点检查。一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268起,实行经济制裁(罚款退款)206631元,其中退还用户173868元,没收非法所得15963元,罚款16800元。同时还收缴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的衡器。
  【中秋、国庆期间猪肉实行最高限价】 为确保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猪肉的正常供应,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猪肉销售实行最高限价,即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全市国合及集贸市场肉店(砧)所售鲜猪肉和肋条肉价格不得超过6元/500克,腿类肉不得超过6.5元/500克,并要求明码标价,亮证经营。为确保限价规定的执行,市物价局组织力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城镇居民用粮实行保价限量供应】 为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粮价格稳定,从6月份开始,城镇居民粮实行保价定量供应,每人每月供应12公斤大米,价格为早米0.83元/500克,晚米0.93元/500克。同时加强了对市场粮价的管理,严格执行粮食提价申报制度,经常进行粮油价格专项检查。因此,全市粮价基本平稳,未出现大的波动。
  (以上由程泽河供稿)

知识出处

乐平年鉴1995年版

《乐平年鉴1995年版》

《乐平市年鉴》是由乐平市年鉴编委会主持逐年编纂出版的、具有政府公报性质的综合性工具书。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全面系统、翔实准确地按年记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新情况、新特点、新成就和新问题,旨在为后世保存翔实资料,为当代“两个文明”建设提供借鉴经验,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乐平提供信息、资料。本年鉴记叙内容以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标准时间,部分涉及跨年度事件稍有上溯或下延。附录部分专记1985——1992年的大事和获奖名录,以弥合《乐平县志》(下限1984年)和《乐平市年鉴》1993年卷之间的断档。本年鉴采用中编体类目编辑,不标“政治、经济、文化”大部类编目。类目划分按部门、单位、行业划分,重要单位和企业立简介条目排列于所在分目之后。凡条目均列入目录之中,不另作检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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