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关于新产品开发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暂行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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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一九八六年)》 图书
唯一号: 140420020210001833
颗粒名称: 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关于新产品开发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暂行规定
分类号: TQ174.8
页数: 2
页码: 290-291
摘要: 本文是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关于新产品开发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暂行规定,规定包括搞好新产品开发工作、新产品开发资金必须是用于开发新产品、新产品开发资金分配原则、新产品开发资金原则上由主管技术副经理管理、实行项目包干等。
关键词: 资金管理 陶瓷企业 江西省

内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景府发(84)65号文件及陶政发(86)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新产品开发工作,对司属各厂矿上交的新产品开发资金作如下管理与使用暂行规定。
  1.为了集中财力,搞好新产品开发工作,司属各企业必须按陶政发(86)017号文件规定,即按销售总额的0.4%分月上交给公司统一使用,公司财务部按月结算。个别亏损企业,经批准后,可以缓交,年终仍属亏损户,经批准后可以免交。凡有基金提取能力而不交新产品开发资金的企业,公司可在其他有关资金中扣留或不予安排新产品开发项目资金。
  2.新产品开发资金必须是用于开发新产品,和围绕产品开发所需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产品推广,试验等方面。确保取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截留。
  3.新产品开发资金分配原则是,保证重点项目,扶助合作项目,照顾“短、平、快”项目,奖励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若项目基本条件相似,可按当年完成项目优先,急需的企业优先,企业积极性高的项目优先进行分配。
  4.新产品开发资金原则上由主管技术副经理管理,为了保证资金有计划地合理使用,每年由技术开发部编报预算报表,公司行政会议审定,由技术开发部和财务部监督执行,在执行中需调整用款计划,由技术开发部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副经理审查,由公司主要领导和行政会议批准。
  5.为了保证新产品开发资金尽快形成效益,按质量完成任务,凡承担产品开发项目单位,必须与公司鉴定项目合同,实行项目包干。司属各企业内部,项目负责人要与主管副厂长签定合同,对任务完成好,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实行嘉奖,对没有正常理由拖延不完成项目者要追回拨款,对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查责任。
  6.按市政府(84)65号文件精神,每年提取一定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新产品开发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主管此项工作的领导,以及成绩显著的项目直接参加者。
  7.此暂行规定在执行中如同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江西省陶瓷公司新产品开发合同书。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知识出处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一九八六年)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一九八六年)》

出版者:景德镇陶瓷杂志编辑部

《景德镇陶瓷工业年鉴》记载了党和国家领寻人考察瓷都的实况,名人题词和咏“景瓷”的诗篇,以及有关论文、译著、报道等均作了入选,现今景德镇继承和创新的各类名瓷及其装饰彩类亦一一作了介绍。还有有关文献作了汇编。遗憾的是,这部年鉴只反映了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状况,未能包括县(区)乡镇制瓷企业和制瓷个体户的全部,愿在今后续篇年鉴中填补这一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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