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行政服务中心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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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唯一号: 140331020230000445
机构名称: 青原区行政服务中心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30000011/001
起始页: 0418.pdf
起始时间: 2009年4月29日

机构描述

青原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9年3月中旬开始筹建,成立中心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萧兵担任组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萧萌,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朱谋俊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政府法制办、编办、物价局、投诉中心、机关事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组建日常工作。并从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物价局、区编办、区投诉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抽调人员联合办公,负责机构组建的相关具体工作。中心组建领导小组在借鉴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泰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组建的基础上,结合青原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出台《青原区行政服务中心组建方案》,中心组建领导小组成员经过一个半月的努力,中心于2009年4月29日正式启动,5月4日中心正式对外运行。区行政服务中心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督查科两个科(室),定事业编制8名。 青原区行政服务中心位于区行政中心南北楼止后侧东面一楼。进驻中心窗口单位27个,其中区文广局、区工信委、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质监分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人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15个单位设独工窗口 ;区计生委、区档案史志局、区科技局、区粮食局、区物价局、区残联、区教体局、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消防大队、区水务局、区交通局12个单位设综合窗口2010年,共有窗口工作人员45名,负责办理118项行政许可和审批服务事项。至2010年,共办理审批服务事项14095件,收费359.1万元。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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