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文化馆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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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唯一号: 140331020210000699
机构名称: 泰和县文化馆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T03020_00.pdf
起始时间: 1949年8月

机构描述

泰和县文化馆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接收原县民众教育馆,改名为泰和县人民教育馆,内设新华书店、印刷厂。1950年,增设文艺、音乐、美术、戏剧研究小组和广播收音站。:1951年,新华书店、印刷厂分出。1953年改名为泰和县群众艺术馆,1956年改名为泰和县文化馆。1968年并入泰和县毛泽东思想宣传处。1970年恢复文化馆建制。 1981年,在县城工农兵大道114号新建办公大楼,馆舍面积621平方米。内设图书室、录像室、美工摄影组、文艺组、行政后勤组。并开办独立经营的文化馆经销部。该馆每年举办大型群众文艺演出、比赛和各种展览。自创、自演的小戏《井台》获省、国家级奖,并在中央电视台第3套节目中播出。编辑出版过《泰和文艺》、《泰和文选》。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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