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药政股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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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唯一号: 140331020210000654
机构名称: 卫生局药政股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T02895_00.pdf

机构描述

新中国建立初期,药政管理工作由县(市)卫生科(或卫生院)代替。60年代后,吉安市及吉水、新干等县陆续设药政兼职人员。1979年在贯彻落实全国质量管理会议中,先后有莲花、万安、吉安等县恢复了药政机构,并有吉安市及永新、遂川、永丰、吉安等县开始筹建药品检验所,并且承担部分药政管理职能。1980年9月,国务院(80)242号文批转卫生部等单位《关于加强药政管理、 禁止制售伪劣药品的报告》,各县(市)卫生局先后设立专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至1985年,全区除宁冈县外,相继成立县药品检验所,人员配备较为齐全,形成药品质量监督网。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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