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地区卫生局药政管理科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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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唯一号: 140331020210000653
机构名称: 吉安地区卫生局药政管理科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T02894_00.pdf

机构描述

1950年9月,吉安专署设立专署卫生科,主管全区卫生工作,也负责药政管理。50年代初期的药政管理工作,主要是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药政管理规定,重点在管理、监督私营药商,查处伪劣药品,清缴麻醉药品。从1956年4月的专署文教办公室至1963年的专署卫生处,卫生机构几经撤销、合并,药政工作仍由卫生处执管,工作内容增加中药材的计划和产销管理。1964年卫生处设立药政管理组,人员3名,不久将药政管理工作移入地区医药器材公司。 “文化大革命”前期,药政管理工作停顿。从1972年10月以后,药政工作的部分职能从地区医药器材公司划归地区卫生局的药检组承担,当时只有6名工作人员,次年更名药政、药检组。:1979年,药政管理工作由地区卫生局下设的医政科负责,并指派2名专职药政管理人员。1983年地区卫生局设立药政科,主管全区药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伪劣药品,管理麻醉药品以及医疗器械的计划、采购、调拨等,药政管理工作步入常规。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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