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卫生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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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唯一号: 140331020210000633
机构名称: 民国卫生院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T02805_00.pdf

机构描述

清末,地方自治章程有卫生一项。1914年停办自治,各县卫生行政事务属警察与民政机构管理,并设临时诊所。1930年峡江县设立诊疗所。1933年泰和县设立诊疗所。此后各县相继设县立医院或县立诊疗所,1934年新设县立诊疗所的有吉水、遂川、永新、莲花等县,1935年由临时诊所改组为县立诊疗所的有安福、宁冈、泰和等县。1937年,各县诊疗所升格为县卫生院,兼负卫生行政职能。 1940年定吉安县卫生院为特级卫生院,泰和为乙级,新蛋、峡江为丙级,其余为丁级。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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