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制氧厂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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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唯一号: 140331020210000284
机构名称: 吉安市制氧厂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10000002/001
起始页: T01198_00.pdf
地址: 吉安市石矶头
起始时间: 1970年6月

机构描述

厂址在吉安市石矶头。企业占地面积70302平方米,建筑面积24080.93平方米,其中生产性建筑面积17069.51平方米。该厂于1970年6月由吉安市财政拨款5.1万元筹建,当时还得到中央领导曾山同志的关怀和支持,经机械工业部部长李水清的批准,从河北邯郸无偿调拨30年代生产的苏制30立方制氧机组1套,并增购了部分配套设备和配件。于1971年9月27日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业(医药) 用气态氧气,填补了吉安地区工业的一项空白。1990年企业有职工119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2人)。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3套,关键设备有空压机、分憎塔、发生器等。主要产品有工业氧气、医用氧气、氮气、液氮、溶解乙烘等。产品除供应吉安地区外,还销往赣州、新余、宜春等地。1996年该厂生产乙烘气18.68万立方米,氧气43.06万立方米,固定资产460万元,销售收入199 万元,实现利税19万元,其中上交税金17万元,企业利润2万元。2000年固定资产711万元,工业产值 109. 5万元,上交税金23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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