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英华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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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水县人物志》
唯一号: 140330020230003369
人物姓名: 黄英华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527.pdf
性别:
出生年: 1935
籍贯: 兴国县丁龙乡

传略

黄英华(女),1935年9月生,兴国县丁龙乡人。1956年12月随军海南岛,1959年在南昌市新生机械厂参加工作,1962年下放兴国家乡。1970年因兴国长岗水库移民到吉水县冠山乡排下村。1980年10月在螺田镇兴办“螺田红釉厂”,生产的红粬远销黑龙江、吉林、广东、海南岛等地,被当时的地委副书记范震同志誉为“吉安地区第一家”。《井冈山报》、《江西日报》相继报道了“红粬厂”的事迹。同年9月评为吉水县先进个人、吉安地区“三八”红旗手、吉安地区小康之家。1983年2月被授予江西省劳动模范,并出席了颁奖大会。同年7月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

知识出处

吉水县人物志

《吉水县人物志》

吉水县人物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求实有据的原则,客观地记述吉水县在各个历史时期有代表性的人物。 入编对象:古代七品以上官员、进士,近现代政界副县(处)级以上官员、军界正团级以上军官、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英烈和省部级以上劳模、改革开放后的企业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以及其他知名人士。 时间断限:吉水建县以来至公元2006年10月底。 本志分古代人物、近现代人物两大部分。各编、章、节人物均按姓名笔划排序。本着“生不入传”的原则,现代人物一般以“简介”收录,已故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人士,视资料多少,写成传略、传记。 本志记载的是吉水县的相应人物(含符合入编条件在吉水工作过的外籍人士),由于行政区划变更,划出吉水县后或划归吉水县前的人物则不予记载。 本志资料主要源于对全县各乡镇村的普查、函调、族谱及《吉水县志》和其它文史档案资料。但由于涉及的时间长、空间广,人物资料收集不全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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