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承武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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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水县人物志》
唯一号: 140330020230003347
人物姓名: 陈承武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522.pdf
性别:
出生年: 1934
卒年: 2005
籍贯: 金滩镇庙下村

传略

陈承武(1934—2005),金滩镇庙下村人。中共党员。初中文化。1953年参加工作,历任吉水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吉安地区革委会保卫部、重工业局、柴油机厂、革委会工业政工组干部,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秘书、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承武在政法战线奋斗了37年,他主审大量疑难重案,无一差错,质量上乘,多次受到上级领导嘉奖和同事们好评。改革开放期间,积极配合院党组抓廉政建设,在他的影响带动下,全院廉洁奉公蔚然成风。1991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吉水县人民法院“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称号,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给吉水县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1次,这与他所起的作用是分不开的。他曾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地、县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1959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1984年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1987年被授予江西省劳动模范。

知识出处

吉水县人物志

《吉水县人物志》

吉水县人物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求实有据的原则,客观地记述吉水县在各个历史时期有代表性的人物。 入编对象:古代七品以上官员、进士,近现代政界副县(处)级以上官员、军界正团级以上军官、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英烈和省部级以上劳模、改革开放后的企业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以及其他知名人士。 时间断限:吉水建县以来至公元2006年10月底。 本志分古代人物、近现代人物两大部分。各编、章、节人物均按姓名笔划排序。本着“生不入传”的原则,现代人物一般以“简介”收录,已故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人士,视资料多少,写成传略、传记。 本志记载的是吉水县的相应人物(含符合入编条件在吉水工作过的外籍人士),由于行政区划变更,划出吉水县后或划归吉水县前的人物则不予记载。 本志资料主要源于对全县各乡镇村的普查、函调、族谱及《吉水县志》和其它文史档案资料。但由于涉及的时间长、空间广,人物资料收集不全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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