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祖智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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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水县人物志》
唯一号: 140330020230003074
人物姓名: 张祖智
文件路径: 1403/01/object/PDF/1403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459.pdf
性别:
出生年: 1949
籍贯: 水南镇新居村

传略

张祖智,1949年11月生,水南镇新居村人。中共党员。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毕业。1968年12月参军,在部队先后任副班长、班长、排长、干事、连指导员、副营级组织股副股长。1982年2月转业到地方后,历任吉水县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庭长,县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共吉水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共吉安市委助理巡视员、政法委书记。在部队荣立三等功1次,任县法院院长时,吉水县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个人荣立二等功。

知识出处

吉水县人物志

《吉水县人物志》

吉水县人物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求实有据的原则,客观地记述吉水县在各个历史时期有代表性的人物。 入编对象:古代七品以上官员、进士,近现代政界副县(处)级以上官员、军界正团级以上军官、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英烈和省部级以上劳模、改革开放后的企业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以及其他知名人士。 时间断限:吉水建县以来至公元2006年10月底。 本志分古代人物、近现代人物两大部分。各编、章、节人物均按姓名笔划排序。本着“生不入传”的原则,现代人物一般以“简介”收录,已故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人士,视资料多少,写成传略、传记。 本志记载的是吉水县的相应人物(含符合入编条件在吉水工作过的外籍人士),由于行政区划变更,划出吉水县后或划归吉水县前的人物则不予记载。 本志资料主要源于对全县各乡镇村的普查、函调、族谱及《吉水县志》和其它文史档案资料。但由于涉及的时间长、空间广,人物资料收集不全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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