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物保护单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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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170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文物保护单位
分类号: K85
页数: 3
页码: 806-808
摘要: 青原区成立前,共有24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省级保护单位5处,县级保护单位19处。青原区成立后,2002年,公布了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关键词: 文物管理 文物保护单位

内容

青原区成立前,共有24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省级保护单位5处,县级保护单位19处。青原区成立后,2002年,公布了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6年11月13日,省政府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青原区富滩古富的相公桥、淒陂永慕堂、富田王家诚敬堂、东固革命根据地旧居旧址群等4处14个点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8年开始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一批文物,同时积极申报提升文物保护级别,2010年,东固平民银行、文天祥陵园、青原山净居寺、富田王家诚敬堂等已启动申报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
  表30-9-12001年青原区文物保护单位
  续表30-9-1
  表30-9-22010年青原区文物保护单位
  续表30-9-2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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