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青原区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30001186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
分类号: | D625.56 |
页数: | 2 |
页码: | 355-356 |
摘要: | 青原区的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实行以考代评、审定的办法,不再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实行以考代评、资格评审、审定的办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实行资格评审、资格审定、考评结合的办法。评审工作由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跨部门同专业的原则,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专业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组织。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
关键词: | 地方政府 职务评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