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青原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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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3000092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青原区成立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
页码: 48-49
摘要: 2000年5月11日,国务院[2000]40号文批复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撤销吉安地区设立地级吉安市,吉安市设立吉州区和青原区。青原区辖原县级吉安市的河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河东镇、天玉镇和从吉安县划入的东固镇、富田乡、云楼乡、新圩镇、文陂乡、值夏镇,以及从吉水县划入的富滩镇。青原区人民政府驻河东镇。
关键词: 青原区 行政区划

内容

新区筹建
  2000年5月11日,国务院[2000]40号文批复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撤销吉安地区设立地级吉安市,吉安市设立吉州区和青原区。青原区辖原县级吉安市的河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河东镇、天玉镇和从吉安县划入的东固镇、富田乡、云楼乡、新圩镇、文陂乡、值夏镇,以及从吉水县划入的富滩镇。区人民政府驻河东镇。
  2000年9月3日,中共吉安市委召开全市干部大会,宣布有关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名单,其中宣布了青原区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到职任职的通知。9月4日,中共吉安市委以吉干〔2000〕31号文,下发了中共青原区区委及青原区纪委、青原区人大筹委会、青原区人民政府筹委会、政协青原区筹委会、青原区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任职和候选的通知。2000年9月上旬,中共青原区委领导成员及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筹委会成员,法、检两长候选人以及筹委会工作人员借用市建行河东分理处办公楼,并租用恒通公司办公楼办公,开始了紧张的筹备工作。青原区筹委会工作机构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组、宣传文教卫生组、工交城建组、计统财税组、农业组、政法组。
  青原区第一次党代会、第一届一次人代会、政协第一届委员会一次会议召开
  2000年11月7日,中共青原区委决定并报请中共吉安市委同意,成立中国共产党青原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青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协青原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三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筹委会下设党代会筹备组、人代会筹备组、政协会筹备组,同时还向市委呈报了关于召开青原“三会”的请示。2000年11月初至2001年1月上旬,完成了“三会”代表、委员的选举、推荐和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2001年1月7日,中共青原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河东镇召开,大会邀请吉州区委、吉安县委、吉水县委负责人参加开幕式,中共吉安市委书记王林森到会讲话,大会通过预选和正式选举,正式产生中共青原区第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共青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区委一届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区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在青原区纪委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区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2001年1月11日,青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河东镇正式召开。会议邀请了吉安县、吉水县、吉州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开幕式。会议选举产生青原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1年1月13日,政协青原区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河东镇召开,会议邀请吉安县、吉水县、吉州区政协负责人参加开幕式,会议选举产生政协青原区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通过了政协决定。
  新区成立
  2001年1月18日,吉安市青原区正式挂牌成立。在青原区金竹大道(后改为文天祥大道)6号(原市建行河东分理处大楼),举行隆重的揭牌授印仪式。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吉安市人民政府、吉安市政协、中共吉安市纪委主要领导分别向中共青原区委、青原区人大常委会、青原区人民政府、青原区政协、中共青原区纪委授印。自此,青原区宣告成立。

知识出处

青原区志

《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青原区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全面、系统地记述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是地方性、资料性的科学文献。本志记述范围以青原区行政辖区为主;历史记述中涉及相邻县(市、区)的内容,以历史境域为界,同时注明年代。本志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结合社会分工,划分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大部类。构架为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共设36编、191章、68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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