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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七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1369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分类号:
X931
页数:
3
页码:
499-501
摘要:
2003年9月29日,设立青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章记述了吉安市青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关键词:
青原区
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内容
2003年9月29日,设立青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5名。2004年5月,青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属于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机构,主任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直39个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安委会办、区安监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共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同年,各乡镇(街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长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乡镇(街道)行政分管领导担任,并配备1~2名安监员。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法规
2004~2010年,区安监局相继制定《青原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青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订《青原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原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原区重大危险源普查实施方案》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成为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安全生产制度
2004~2010年,安监局制订非煤矿山企业4项管理制度;制定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监管员工作职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项管理制度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办证程序。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2004年始,安全生产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会,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及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年年底,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二节 安全生产教育
2004年始,每年的6月份为全区安全生产月。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文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部门单位配合,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主题是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主要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单行本;在城区主要街道,厂矿企业、建筑工地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区内重点企业、驻区企业参加以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以安全生产法为主的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2004~2010年,举办非煤矿山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培训班8期,参加培训440人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培训班8期,参加培训1200余人;烟花爆竹经营负责人培训班9期,参加培训720余人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4期,参加培训120人;电工、焊工培训班12期,参加培训730人,其中电工550人,发证550人;焊工100人,发证100人;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班3期,参加培训80人,发证80人。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每2年进行复审。
第三节 安全生产监察
2004年2月,青原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成立,隶属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察检查全区企事业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对非煤矿山、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及其他生产方面的安全进行重点监察,在生产(工作)一线实行监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对监察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分企业和单位建立档案,并跟踪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调查,建立台账,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监督检查企业及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人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对无证上岗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整改方案的落实;负责核实安全生产方面的群众举报案件和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定期向主管局汇报工作,适时提供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意见。
2004~2010年,制订检查工作方案25份,组织开展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35次;参加检(督)查220余人次,查出事故隐患1180条,已整改到位1073条,整改率达91%。
第四节 安全生产监管
区安监局成立后,对区内非煤矿山开采业、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加强监管。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
设立安监局以前,区内采石场均为周边农民自发形成的个体私营小采点、以季节性开采为主。十余家采石场中,只有3家有采矿许可证,滥采现象严重,开采条件简陋,管理落后,从业人员不稳定、安全意识淡薄,主要采取“一面墙”、掏采、扩壶爆破等不安全开采方式,事故频发。
2004年,区安监局组织中介机构对采石场进行安全评估,对达不到安全评价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关闭。2005年起,青原区确立采用先进技术全面提升采石场的安全水平目标。至2008年,所有采石场均实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装运。
至2010年,先后关闭8家无证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石场,责令7家证照不全的机砖厂进行停产整顿,对10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安全评估,达到专项整治要求的10家采石场、8家机砖厂发放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共有19家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符合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有1家企业向省安监局,10家向市安监局,8家向区安监局申报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率为100%,符合条件发证率100%。
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监管
2004~2010年,辖区内未发生危险化学品行业死亡事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职能于2004年从区公安分局移交到区安监局,接交时共有经营户92家。接管后,区安监局对全区所有经营点重新规范,重新换发新证,重新规划布局。
至2010年,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93家,其中生产企业8家,易制毒化学品经营1家,液化气站3家,加油站14家,油漆涂料经营45家,氧气经营1家,农药经营120家,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10多家。由中介组织安全评估、评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95家。取缔非法成品油经营网点6家。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120家,关闭了不符合基本安全条件的经营户10家,没收非法经营各种烟花爆竹100多万响,分批分次进行统一销毁。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户500次,发现400处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未发生一起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监管
一旦事故发生,由安监部门牵头,监察、工会、公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依法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2004~2010年,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起(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1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67.6万元;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45起(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死亡69人,受伤640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55.4万元。
2004年3月6日,富滩公路石料厂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4月3日,吉安联兴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
2007年6月14日,吉安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中心高压线触电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9月28日,青原区新工业区爆破工地发生一起发炮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30.1万元;11月15日,青原区东固宏盛石材厂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9.6万元。
2008年8月2日,吉安市吉瑞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8.2万元。
2009年5月14日,江苏溧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东固矿泉水厂在建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24.7万元;9月4日,江西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触电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
2010年3月16日,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楼进行铝合金更新安装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6月5日,罗某在青原区白云山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卸货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10月5日,江西井冈山博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市青原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氏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方面记述了青原区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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