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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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49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福利
分类号: F244
页数: 6
页码: 586-5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0年到2012年吉安市吉州区,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中福利的情况,介绍了行政、事业单位福利,企业福利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吉安市 吉州区 福利

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
  奖金 2000年起,吉州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优秀等次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上半年参加工作的,全额发放;下半年参加工作的减半发放。上半年退休的,减半发放;下半年退休的,全额发放。
  丧葬抚恤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发给丧葬费为:1997年调整为1600元,2007年10月调整为3200元,2012年1月调整为5000元。其遗嘱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病故的为生前1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生前20个月工资,革命烈士为生前40个月工资。2004年10月,机关在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死亡的40个月,烈士80个月。2006年7月,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病故的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死亡的40个月。2011年8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或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遵照上级文件规定,吉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父母或配偶,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其子女未满18周岁(2012年1月1日以前为16周岁);或虽已年满十八周岁,但尚在全日制普通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学习的;或因身体残废、长期患病致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或其他收入者,每月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起,补助标准调整为:补助对象为城镇户口,因病死亡的每月115元,因公死亡的每月135元;补助对象为农村户口,因病死亡的每月100元,因公死亡的每月110元。2007年10月调整为:因公死亡,每月补助270元;因病死亡,每月补助260元。2012年1月调整为:因公死亡,每月补助410元;因病死亡,每月补助390元。机关事业单位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
  企业福利
  丧葬抚恤待遇 2008年1月1日起,丧葬抚恤标准为:企业职工非因公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1999年的1600元调整为3200元;2012年1月调整为5000元。一次性抚恤标准,企业职工为上年度在岗职工10个月平均工资,退休(含退职)人员为上年度10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008年1月1日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非因公及病死亡后,对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包括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1999年的160元(农村户口为15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40元,2012年1月调整到每人每月320元。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
  休假
  干部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2008年1月,国家统一实施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津贴、补贴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至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为:按照规定,将国家和地方规定发放的物价、福利性补贴及自行建立的津贴64元纳入新的工资,高出部分40元(含保留津贴补贴25元,保留奖金15元)予以保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粮价补贴8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补贴(赣人字〔1999〕160号、赣财文字〔1999〕102号)、(赣人字〔1999〕184号、赣财文字〔1999〕103号),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参照执行上述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200元,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津贴、补贴,按科级及以下(含工人)计算共:在职人员为25+15+8+30+170+200=448元;退休人员25+8+30+170+200=433元。
  2007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 吉州区制定了《吉州区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吉区府发〔2007〕15号)和《关于规范全区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区财〔2007〕62号),从2007年7月1日起,全区机关工作人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分别取消上述的448元、433元津贴补贴及各单位自行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如:考勤奖、下乡费、福利费、煤气费补贴、交通费补贴、职务补贴、洗理费补贴、节约奖、延时补贴(加班、夜班补助)、目标考核奖、年节福利等不再另行发放。
  2010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 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将本区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调控线标准,按月人均增加300元,调整为年人均18600元。在提高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的同时,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其中:提标后离休及建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的95%确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的75%确定。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的75%确定。
  2012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 从2011年7月1日起提高区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同时调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其中:提标后离休及建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的95%确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的75%确定。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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