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48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社会保险
分类号: F840.61
页数: 5
页码: 576-5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0年到2012年吉安市吉州区,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中社会保险的情况,介绍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吉安市 吉州区 社会保险

内容

第一节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恢复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到20世纪90年代初,已对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的养老保险建立区级统筹制度。第二阶段是探索建立新机制,实行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养老金水平的正常调整机制等。第三阶段在2000年以后,是由区、市级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新的保险体系特点是:与本省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多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管理服务社会化。2000~2012年,全区参加养老保险职工人数37875名(平均数),征缴养老保险费7.5975亿元,为14258名(平均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5.02亿元。
  第二节 失业保险
  基金征缴
  2000~2004年,全区大部分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改制,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大量流失,基金收缴大幅下降。为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失业保险支付能力,通过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内(外)企业扩面工作和采取劳动监察行政执法、政策法规宣传并重的措施,加大失业保险稽核力度。2005~2007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开始稳步回升,基金收缴逐年增加。2006年,新的失业保险发放标准确定,失业保险待遇有较大提高,失业保险保障力度得到加强。2012年,参保人数21650人,征收失业保险费457万元,为68名失业人员与农民工发放失业保险金19.99万元。
  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实现较稳定就业,使广大再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解除后顾之忧。2003年开始,为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招用的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006年,社保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现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人员开始享受社保补贴政策。2010年,安排410万元就业资金,购买429个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退伍军人就业;实施“五缓四降三补贴”。(五缓,是指在确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项社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支付、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2009~2010年予以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四降,是指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在2009~2010年,由各统筹地区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4项社会保险费费率;三补贴是指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通过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使用失业保险金支付在岗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援企稳岗,使用失业保险金支持5户困难企业;岗位补贴66.06万元支持社会保险补贴;从江西省就业局争取改制资金252.93万元,帮助红声电子有限公司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2011年,从历年失业保险基金中结余596万元,用于改制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政府出资310.5万元,面向社会购买435个公益性岗位,全部用来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过渡性就业安置。2012年,发放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438.72万元。
  第三节 医疗保险
  2004年4月,该局在区社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医保业务经办大厅,将医保各项业务放在业务经办大厅办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经办大厅多次被区社区服务中心评为“优质服务窗口”。2011年,被吉安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协调小组评为市“巾帼文明岗”称号;2012年3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精神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职工医疗保险
  2003年6月起,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同时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全区原公费医疗管理享受单位9000余名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针对不同企业推出不同的缴费费率险种,统账结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困难企业、工业园区企业参保优惠险。2005年,全区企业72名军转干部全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及城镇低保困难户实行医疗救助。2008年,全区国有及国有困难企业9700余名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区属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城镇困难大集体16218名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至2012年,全区参保单位403个,参保人员达35000余人;当年征缴医疗保险基金3800多万元,为11000余名参保人员支付住院医药费,成功实现新旧医疗制度平稳过渡,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
  2009年,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建成运行,可对定点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动态监控,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平稳安全运行;原参保人员的医保证全部更换成医保卡,方便参保人员看病、购药。
  2012年3月,对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时间、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划入数额、当年记账总额、支出总额、记账利息、个人账户余额、住院情况等相关数据的记录进行核对,制成2011年度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并通过邮政部门,把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送到广大参保人员的手中。
  居民医疗保险
  2007年6月15日起,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保险制度分两年实施,同年,城镇低保人员和中小学生参保;2008年,城镇其他未参保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至2012年底,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11.9万余人。
  2009年,建立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制度。对患有恶性肿瘤、高血压三级、冠心病心梗后综合症、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肾炎并肾功能不全、肺心病并心肺功能不全、慢性肝炎并肝硬化、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10类慢性疾病参保患者的门诊医药费用给予一定补偿。同年,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节余情况,本着“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住院费用2万元以上至12万元以内的,按50%给予二次补偿。
  免费健康体检工程
  2011年10月,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程”。免费健康体检关爱对象为:按规定在区内参加并缴纳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并有愿望健康体检的参保人员。至2012年,“免费健康体检工程”完成。活动期间,为33300余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
  医保市级统筹
  2012年1月1日,吉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各经办机构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支付待遇。实行市级统筹后,增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和大病医疗保险医药费报销比例。
  离休干部医保统筹
  2004年,启动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全区149名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全部纳入医药费单独统筹,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建账,医药费报销统一标准,按规定实报实销。
  工伤与生育保险
  2000~2012年,全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50402人,收缴工伤保险费1619.8万元,支付工伤待遇825.6万元。全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31831人,收缴生育保险费429.9万元,支付生育待遇253.9万元。
  第四节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批复试点
  2011年5月,区政府拟定《关于审定吉州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吉区府字〔2011〕70号)。2011年9月,经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为试点单位。
  《关于印发吉州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区府办字〔2011〕63号)出台,并报省审定通过。经过人口数据核查,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全区总参保人数67216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享受基础养老金人数16800人,发放金额1186万元,16~59周岁缴费参保总人数50416人,缴费总金额810万元;缴费参保人数中含重症残疾享受政府代缴人数608人,政府代缴总金额7万元。
  加强社保新政策宣传,把新政策宣传覆盖到全区各街道、社区和乡镇。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印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5万份;“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10万份,全部发放到群众手中;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放在吉州区政府网站首页上,利用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在各街道、乡镇主干道悬挂宣传条幅298条;在人流密集处设立宣传咨询台,对城乡居民进行新政策宣传。
  至2012年,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标志着该局业务工作已进入业务系统化阶段。
  续保与参保
  对16~59周岁城乡居民续保,并鼓励未参保居民积极参保,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发放。截至2012年9月,城居保已有4609人参保,其中,缴费参保1491人,缴费金额91万元(含重残政府代缴366人);60周岁以上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3118人,累计发放金额117万元,其中,三级财政补助基础养老金1147万元(中央财政补助962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78万元、区级财政补助7万元)。同时,新农保已有62607人参保,其中缴费参保49052人,缴费金额747万元(含重残政府代缴242人);60周岁以上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13682人,累计发放金额1069万元。三级财政补助基础养老金1712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31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324万元、区级财政补助73万元)。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阅读

相关地名

吉安市吉州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