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方环保法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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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21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地方环保法规
分类号: X32
页数: 1
页码: 3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9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有关环境保护地方环保法规颁布情况。
关键词: 环境管理 地方法规 吉州区

内容

1999~2012年原县级吉安市和吉州区先后出台下列地方环保法规:
  1999年,原县级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环境执法的决定》(吉市府发〔1999〕35号);
  2000年,原县级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缔手烧燃煤锅炉的决定》(吉市府字〔2000〕41号);
  2003年,吉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缔1000千克(含1000千克)以下锅炉、窑炉的通知》(吉区府字〔2003〕63号);
  2003年,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农村防治“非典”期间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吉区府办字〔2003〕64号);
  2005年,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取缔1000千克(含1000千克)以下锅炉、窑炉的通知》(吉区府办字〔2005〕83号);
  2012年,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城区烟尘控制区范围的通知》(吉区府办字〔2012〕72号)。此次烟尘控制区范围在原来21.45平方千米的基础上扩展至全部建成区。具体范围为东起赣江,西至吉福路赣西变电站,赣粤高速公路和吉福路围成的三角地带,北至吉州区工业园,南至神岗山,面积32.73平方千米。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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