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20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环境管理
分类号: X32
页数: 5
页码: 325-329
摘要: 本章记述了2000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环境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环境管理 环境治理 吉州区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吉州区环境保护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2012年,内设办公室、法制股、管理股,机关编制8人。下属2个事业单位:吉州区环境监察大队(副科级)、吉州区环境监测站(正股级)。
  第二节 地方环保法规
  1999~2012年原县级吉安市和吉州区先后出台下列地方环保法规:
  1999年,原县级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环境执法的决定》(吉市府发〔1999〕35号);
  2000年,原县级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缔手烧燃煤锅炉的决定》(吉市府字〔2000〕41号);
  2003年,吉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缔1000千克(含1000千克)以下锅炉、窑炉的通知》(吉区府字〔2003〕63号);
  2003年,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农村防治“非典”期间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吉区府办字〔2003〕64号);
  2005年,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取缔1000千克(含1000千克)以下锅炉、窑炉的通知》(吉区府办字〔2005〕83号);
  2012年,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城区烟尘控制区范围的通知》(吉区府办字〔2012〕72号)。此次烟尘控制区范围在原来21.45平方千米的基础上扩展至全部建成区。具体范围为东起赣江,西至吉福路赣西变电站,赣粤高速公路和吉福路围成的三角地带,北至吉州区工业园,南至神岗山,面积32.73平方千米。
  第三节 环境规划
  总体目标
  基本实现主要污染源全过程控制,基本控制新的污染产生,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构建吉州区生态环境安全格局,初步建立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工业清洁生产体系。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继续抓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让全区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为吉州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环境支撑。
  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强度有所降低,酸雨污染程度有所下降;环境质量得到稳定改善,全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出境地表水水质满足Ⅲ类水质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全面加快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控制规模化畜禽渔养殖业和农业面源的污染;不出现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明显加强,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使吉州区环保工作进入全省一流水平。
  规划指标(2015年)
  规划指标由环境质量指标、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指标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指标四个部分共18项指标组成。
  环境质量指标 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全区监测断面达到Ⅲ类以上水质标准,出境地表水水质满足Ⅲ类水质标准;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酸雨频率控制在80%以下;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2类区标准。
  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全区5个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1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吉州区获得省级生态区。
  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耗氧量排放量在2010年613.47万千克基础上削减7.5%(其中工业加生活排放量减少8%),控制在567.46万千克以内;氨氮排放量在2010年67.73万千克基础上削减12%(其中工业加生活排放量减少12.5%),控制在59.6万千克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62.56万千克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8.99万千克以内;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污染防治指标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大于9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80%以上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医疗废物焚烧处理,处理率达到80%以上;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加大推进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
  环保管理能力建设指标 建成全区环境管理与决策综合信息系统,包括:建立区环境信息处理中心,形成信息传输系统;完善中心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赣江吉安段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初步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基本建成酸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区环境预警应急指挥中心,继续完善“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的平台设备,保证投诉渠道畅通。区环境监测站达到三级站标准、区环境监察大队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机构逐步达到《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建设要求。建设区级环境保护人才和技术培训基地。
  第四节 环境调查
  2008年初,吉州区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活动,组织70人参加,当年底全部完成普查任务。由于工作突出,吉州区被环保总局授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称号。
  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分布在吉州区各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普查对象911个,其中工业源186个、规模以上的生活源467个、农业源252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个、建制镇3个、市区1个。普查数据截至2007年年底。
  普查对象行业类别
  工业源行业类别 主要包括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量。生活源行业类别 主要包括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疗行业及其他行业。
  调查结果
  废水 2007年全区废水总产生量为208.8万吨,其中生活占63.13%、工业占36.87%;废水排放总量为1924.2万吨,其中生活占68.5%、工业占31.5%。说明吉州区废水主要来自生活,生活废水是工业废水的近一倍。废水治理设施有城镇污水处理厂1座,工业废水处理设施14套,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1套,总设计处理能力66858万吨/日。2007年实际处理废水总量1022.5万吨,处理率48.97%。农业源无废水产排统计,也无处理设施。
  废气 2007年全区废气排放总量为468697.78万立方米,其中生活占5.52%、工业占94.48%,说明废气主要来自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总计35套,其中工业31套,生活4套、总设计处理能力588252立方米/时。2007年实际处理废气量105535.81万立方米,处理率22.52%。农业源无废气产排统计。
  固废 2007年全区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为0.94亿千克,其中生活占73.27%,工业占26.73%,说明吉州区生活垃圾产生量远超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建有城镇集中式生活垃圾处理场一座,可处理吉州区产生的全部生活垃圾及少量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1.64%。农业源无固体废物产排情况。
  危险废物 2007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136.43万千克,其中工业占91.15%、生活(医院临床废物)占8.85%,说明吉州区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工业源。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8.58%。
  第五节 排污收费
  2000年,县级吉安市征收排污费60.8万元,征收单位220个。因撤地设市,吉安市中心城区分辖吉州和青原两区。2001年吉州区征收排污费45万元,征收单位180个,比原县级吉安市排污费征收减少15.8万元,征收单位减少40个。
  2003年以前,收费对象主要是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乡镇加工业和建筑施工行业。2003年7月,国务院颁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总量排污收费全面实行,由超标收费转变为排污收费,排污费征收对象主要是制革、水泥、电子、电线电缆、白酒、建材、食品、制药、化工、粮食加工、机械等行业。是年,排污申报户数263户,比2001年增加46.1%,排污费征收54.4万元。
  2006年全区开展环境执法年行动。全区停产治理企业8个,取缔“十五小企业”2个,排污费征收112万元。2007年11月,吉安市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式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统一代收。其他排污费收费项目主要是废气、噪声超标、危险废物排污费。
  吉州区实施旧城区改造以来,大型商住楼盘开发建设规模扩大,在加大对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力度的同时,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额也逐年递增。2012年征收排污费达230万元,较2000年增长278%,其中征收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达100万元,占当年排污费总量的55%。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阅读

相关地名

吉安市吉州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