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改革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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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2000019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改革措施
分类号: F299.233.1
页数: 2
页码: 308-309
摘要: 本节记述了2000年—201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住房体制改革措施发展情况。
关键词: 住房管理 改革措施 吉州区

内容

租金改革
  2000年,吉州区根据市政府〔2002〕8号文件规定,推行住房租金改革。2001年吉安市公有住房使用面积月租金标准:砖混结构,1.80元/平方米,增长幅度63.6%;砖木结构,1.02元/平方米,增长幅度27.5%;简易结构0.62元/平方米,增长幅度37.7%。全区公有住房租赁面积11.08万平方米,累计归集租金33.23万元。提租后,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在职职工的优抚对象等,依照赣府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实行减免政策。2003年以来,由于国有企业大部分解体、变迁和融合,各改制企业债权债务被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接收和管理,加上各项政策未及时协调和跟进,致使区房改办的租金审核、收缴职能逐步弱化,至2012年租金审核、收缴职能告一段落。
  集资建房
  2000年撤地设市后,行政体制和审批权限发生变更,区属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遇到困难,区房改办与市房改办及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取得市业务部门大力支持;为与上级业务部门接轨,制定和完善了集资建房审查审批手续和办理程序,解决了油泵厂、电机厂、味精厂、区国税局、金融体制改革办等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问题。2000年以来,全区集资建房15幢,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解决520余户职工住房困难。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一些散乱零星的建住房(包括部门单位的集资建房)影响和制约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了城市拆迁改造成本,增加了城市的改造难度。2006年以后,逐渐停止集资建房。
  出售公房
  吉府发〔2002〕8号文件规定,新房改成本价(632元/平方米)出售公有住房,取消房改启动时期的各种优惠政策;配合企业改制,对继续认购改制企业100%和40%产权住房的职工,经批准后,执行1996年房改成本价,但不再享受5%的现折扣和一次性付款优惠20%的政策。2004年,市、区统一政策,执行新房改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截至2008年12月,全区出售公有住房2348套,售房面积约14.78万平方米,归集购房款2476.51万元。到2009年,部门单位所剩自有公房越来越少,加上房改售房款管理和使用缺乏科学性,购房款的发展空间受到限制。2012年全区出售公房仅4套,面积160平方米,归集房改资金约4.6万元。
  住房分配货币化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9〕49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府办抄字〔2009〕114号)、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区府办抄字〔2009〕39号)精神,开展区内省直部门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审查审批工作,协助查阅房改房档案、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资料,规范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审查审核程序。坚持按政策办事,解决区国税局、石油公司等省直部门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问题,推动吉州区的省直部门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顺利进行,同时也为吉州区后来开展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提供依据。
  清理违规购、占住房
  组织干部职工围绕市、区清房政策,开展清理违规购买公有住房、多占公有住房工作,协助配合纪检部门查阅个人购买的公有住房档案,为办案人员提供证据。到2008年,全区清理违规购买公有住房、多占公有住房111起,协助收缴违规购房款150.53万元,查阅住房档案5000余次;2009年,全区清理违规购房、占房10起,协助收缴违规房款26.75万元;2010年,清理违规购房、占房2起,协助收缴违规房款3.8万元,清理面积105.85平方米,查阅住房档案约100余次;2011年,清理违规购房、占房8起,协助收缴违规房款14.17万元,查阅住房档案约293余次;2012年,清理违规购房、占房1起。
  物业管理
  建立公有部位维修基金公有住房出售后,室内维修费用由购房人负担。室外维修费用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各按房价款1%、售房单位又按造价的2%建立公有部位维修基金,开设银行专户,其本金不动,利息专项支付室外维修,不足部分按购房人占有面积比例分摊。2008年,吉府发〔2002〕8号文件又规定“在售房款中提取专项维修金,一般不能低于售房款的20%”。据此,9年累计归集维修基金500多万元。2009年以来,部门、单位可售自有公房枯竭,各改制企业、老企业危旧住房较多急待维修,先后动用住房维修金30余万元。2012年,仅提取维修金约0.92万元,维修基金难以维持正常的公房售后维修、服务及管理的费用。
  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 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吉安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10〕13号)精神,房改办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全力做好市区物业管理及相关的业务工作。按照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要求,协助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实施管理规约等工作。
  档案管理
  2012年,房改办出资3万元整理保障性(房改)住房档案,并按照区档案局整理保障性(房改)住房档案要求,移交区档案局保管。同年底,全区有单位集资建房档案221个,职工个人购买公有住房档案18000余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档案5100余户。

知识出处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吉安市吉州区志(2000~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2000年8月,下限断至2012年12月,分自然环境、建置区划、人口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邮政通信等36个篇目及附录,详细记述了吉安区建区12年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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