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4020 |
颗粒名称: | 文化管理机构 |
分类号: | G |
页数: | 1 |
摘要: | 吉安地区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1989年成立吉安地区社会文化活动管理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了一系列文化经营管理规则。吉安地区文化市场稽查支队1989年5月16日成立吉安地区文化市场稽查队。1998年4月13日吉安地区文化市场稽查队更名为吉安地区文化市场稽查支队,隶属、编制、职能不变。1999年,稽查支队被共青团江西省委、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等七厅部委评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同年,稽查支队被江西省印刷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评为全省印刷业清理整顿工作先进单位。定编每县(市)2 ~ 4人,全区实有76人。全部为全额拨款正股级事业单位。吉水县在1994年机构改革试点中,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改为差额拨款单位。 |
关键词: | 文化机构 文化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