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四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3465 |
颗粒名称: | 成绩考查与评定 |
分类号: | G424.7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时期学业成绩考查有临时测验、学月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五种。学业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各科学期成绩评定办法:平时成绩占 60%,学期考试成绩占40%。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及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1932、1933年,实行小学生毕业会考。操行成绩以公民训练的成绩为准,主要由级任教师考查,分等第记分。新中国建立初期,学业成绩考查方法大致与民国时期相同。操行成绩由班主任会与科任教师就学生平时行为评分, 并用具体评语指出学生的优缺点。1978年恢复留级制度,留级率不超过5%。1996年开始,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取消了升学考试,毕业生全部就近升入初中学习。 |
关键词: | 考试 学习成绩 |
出版者:复旦大学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